可以。医保卡异地使用可以使用,但是流程比较繁琐,如果证明材料不全的话,也是影响到报销的,甚至会无法报销费用,那就等同于医保卡失去了作用。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一、医保卡的使用方法如下:
1、医保卡使用范围是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
2、医保卡余额查询。参保职工可通过拨打电话进行余额查询,也可在中行储蓄所或市区定点医院、药店查询。也可以上网在社保查询系统登录查询。
3、医保卡交易查询。参保职工可以到中行的储蓄所凭身份证和医保证要求打印医保卡交易记录,包括个人帐户金的拨付记录和消费记录。对交易记录有疑问的,可以到中行零售业务部进行查询。
4、医保卡密码。参保职工若修改密码,可拨打电话进行修改,也可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进行修改。参保职工若忘记密码,可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挂失原密码并更改密码。
5、医保卡的保管。参保职工要妥善保管好医保卡,若不慎丢失,请立即到单位开具证明信并到医保处盖章确认,然后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挂失,并办理补卡手续,7天后可领取新卡。
二、异地医保卡怎么激活步骤?
社保卡可否异地激活因政策而异,有的地区支持医保账户网上激活,也就是说异地也能激活医保账户;但也有的地区的金融账户必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开户银行激活。
线上:
1、异地社保卡激活可以通过拨打客服电话12333激活,也可以通过社保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激活
2、下载便民服务app--输入社保账号和密码--选择地区--提交相关证件--激活成功。
3、支付宝激活:进入支付宝首页→点击“更多”→点击“城市服务”→点击“社保”→点击“智慧人社”→点击“社保卡激活”→输入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号,社保卡识别码等等信息,点击“激活”。
线下:
1、市民个人前往社保局领取新卡,工作人员会现场帮您把社保卡现场激活,此时社保功能立即生效,然后拿着新社保卡到银行激活金融功能。
2、参保人需持本人医保卡、身份证明原件到对应银行营业网点激活医保卡,激活后医疗保险账户将恢复正常。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社保和医保不是一回事,二者有以下一些区别:
1、概念不同。社保是指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2、功能不同。医疗保险的作用就是为参加了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提供患病时的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其中单位为职工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全部进入到统筹账户当中,职工个人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进入个人账户,平时住院看病报销就是医疗统筹基金支付的。社保卡不仅具有医保卡功能,还是办理各项社保业务的重要凭证,例如领取失业金等。但医保卡仅限于医保功能,只能用来享受医保待遇;目前还有部分地区有社保卡和医保卡,医保卡只能用于医疗,例如在医院住院报销结算使用,医保定点药店买药使用。而社保卡的使用范围要更广泛一些,除了包含医保卡的功能外,社保卡还记录了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等;
3、发卡部门不同。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而社保卡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
4、安全性能不同。社保卡有较为严格的密钥管理体系和审批,安全系数较高;而医保卡则没有这种管理体系,安全系数较低。
医保年限是多少年
1、参保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男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5年,女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0年,其中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必须不少于15年,退休后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前若未达到最低年限要求,可以一次性补齐实际缴费年限医疗费用;
2、如果社保只缴了15年而医保没有缴够,则只能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但是看病无法报销。
医保结算程序有哪些
1、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具体如下:
(1)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3)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4)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2、急诊结算程序:
(1)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
(2)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3、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4、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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