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年终工作
1、清理债权债务,做好应收应付的核对和催收工作。
2、对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工作,做到帐实相符。
3、做好全年财务分析工作。
4、会计凭证、明细帐、报表装订,进行会计档案归档整理工作。
5、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准备工作。
6、下一年度建账准备工作。
二、会计结转
1、除了损益结转和其他月份一样外,还要对本年利润进行结转。
2、利润结转
(1)利润亏损的结转凭证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2)利润盈利的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三、年终结账
年度终了,要将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年会计年度建新账簿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对于怎样把有余额的账户余额结转至下年,正确的方法应该是:年度终了时,有余额的账户的余额,直接记人新账余额栏内即可,不需要编制记账凭证,也不必将余额再记人本年账户的借方或贷方(收方或付方),使本年有余额账户变为零。因此,既然年末有余额的账户,余额就应当如实地在账户中加以反映,这样更显得清晰、明了。否则就混淆了有余额的账户和无余额账户的区别。
四、下年度更换新账
对于新会计年度建账,一般说来,总账、日记账和多数明细账应更换一次,但有些财产物资明细账和债权债务明细账,由于品种规格和往来单位较多,更换新账时重抄一遍,工作量很大,因此,可以跨年使用,不必每年更换一次。
五、公司年检是工商部门负责的,社保年检是单位所在地社保中心负责的。每年年检时,负责年检的部门都会有要求的,只要按照要求进行年检就行了。
年终财务人员应关注一下会计科目
(一)存货科目的关注点
1、关注确保账实相符,根据盘点结果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和税务处理。尤其要避免存货的明细科目出现贷方余额。
2、关注“暂估入库”及后续情况
首先要关注截止12月31日货到票未到的“暂估入库”情况,在必要时进行备查登记,如果在次年5月31日前仍然未收到发票的需要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
3、关注存货盘亏的后续财税处理
对于在盘点中发现的存货盘亏,经企业按流程审批后应及时作出财税处理。税务方面需要关注两点:
增值税方面:正确区分是否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存货“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否则就不需要转出。
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于存货盘点发现的盘亏损失,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办理,按规定办法计算损失金额,并按规定准备认定证据等。
(四)应付款项的关注点
1、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收入挂在应付款下面的情况。应付款项也是税务稽查最喜欢检查或必查的科目,实务中有些企业收到了交易产生的货款不及时确认收入而将款项挂在应付款下面。
2、关注“预收账款”中预收定金、预收款等,是否存在货物已经发出的情况。在预收了部分货款(含定金)的情况下,只要货物一经发出,税务上就产生了纳税义务,而会计上可能还存在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未确认收入的情况。
3、关注长期挂账未支付的情况。实务中,正常的应付款一般不会长期挂账,如有长期挂账未支付的情况应及时处理。
4、关注挂在应付款下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五)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的关注点
原来对于工资的实际支付的时间点确认是存在不同理解或争议的,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解决了这个争议,统一规定凡是在次年所得税汇算前实际发放的都可以计算为当年的实际支出。实务中,有一大部分企业是在次月发上月工资,还有中国人的传统一般会在春节前发放年终奖等,因此如果12月应计提当月未发的工资和以前月度未计提的年终奖等,以保证次年发放当年可以税前扣除。
(六)关注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由于资产减值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金融业除外),而资产减值损失却要影响会计利润,因此在结账前必须关注资产减值准备(损失)对于当期会计利润和纳税调整的影响。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样如此。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