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缴纳方法有:
1、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如有正式工作单位,可以在工作单位参加国家为职工筹办的五险一金,里面包含了社会养老保险。
2、缴纳新农村养老保险:如无工作单位,在家务农为生,可以在村委会有关部门参加新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有每月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共5个档次。
失地农民补助申请流程
1、户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村委会依据镇财政所提供的户地亩数初审公示,公示无重大异议后报镇民政所审核;
3、镇民政所审核后上报民政局审批;
4、县民政局审批后经信用社打卡发放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偿金。
总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交纳方式应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当地农民的实际需求和经济状况,以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推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条件
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导致农民全部或部分失去土地,年满16周岁记以上失地农民可参保失地养老保险。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材料
1、土地二轮承保合同;
2、征地协议;
3、个人身份证;
4、户口薄;
5、近期2寸彩照;
6、《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
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1、符合参保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加养老保险;
2、村委会召开会议表决;
3、公示7日;
4、填写《申报表》记花名册(需签字盖章);
5、上报人民政府、公安局、国土资源部门审核;
6、复核并办理登记手续。
四、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1、被征地30%以下(不含30%)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10元;
2、被征地30%—50%(含30%)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32元;
3、被征地50%—70%(含50%)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64元;
4、被征地70%(含70%)—100%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97元;土地被完全征收(即100%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129元。
五、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利,16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员。
需要提醒的是,以下几类人群不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内:
1、因非依法征地导致失去土地的人员不属于失地农民范围;
2、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转租者也不属于保障范围;
3、失地农民被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军入伍后转为军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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