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非深户社保缴费的标准如下:
1、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以本人月工资总额的8%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交6%,个人缴交2%;
2、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以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缴费,用人单位缴交0.5%,个人缴交0.2%;
3、基本医疗保险三档:以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缴费,用人单位缴交0.4%,个人缴交0.1%;
4、缴费基数随着社平工资的变化而调整,具体以深圳市上年度社平工资为计算基准。
社保的缴费比例:
1、单位缴费部分: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单位根据不同类型的社保,按规定比例缴纳相应的费用;
2、个人缴费部分:个人需要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部分,通常按照固定比例从工资中扣除;
3、缴费基数:社保的缴费基数通常与个人的工资收入挂钩,具体基数上下限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相关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
4、缴费政策差异:不同地区的社保缴费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当地社保局的具体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深圳非本地户籍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按本人月工资总额的8%缴费,第二档和第三档则根据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和0.5%缴费,其中用人单位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分担,且缴费基数会随社平工资的变动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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