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条件:
个人首次参保连续缴费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在失业保险金领完后60日内参加(接续)医保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二、办理材料: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
1.住院费用统筹支付汇总名单;
2.住院费用统筹支付结算表(医院须加盖公章);
3.未联网的医院须开记帐专用表,联网的医院特殊情况须开记帐专用表;
4.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
5.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
6.中药复式处方;
7.出院病情证明。
三、办理流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四、报销比例:
市医保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92%,二级医院90%,三级医院85%,年满50岁增加2%,年满60岁增加4%例60岁89%(三级),年满70岁增加6%,年满80岁增加8%,同理递增,不超过100%。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档次缴费卫生院一级二级三级
一档10065%60%55%35%
二档20090%80%65%50%
三档30090%85%80%65%
学生12090%80%65%50%
省医保报销比例:
在支付比例公式(年龄*0.2+75)÷100基础上,50-59岁增加2%,60-69岁增加4%例60岁87%+4%=91%,70-79岁增加6%,80-89岁增加8%,同理递增,不超过100%。
五、办理地址:
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四号社保大厦
电话:028-87706251
城乡医疗与工伤保险处(成都人社局)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3号楼
电话:028-61888217
成都各市区社保局电话、地址
扩展资料: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2016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2016年12月20日,人社部召开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视频会,并与北京等22个申请首批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省份签订了工作责任书,标志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正式转入落实阶段。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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