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澎湃新闻从官方微信公众号“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获悉,梅州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作首付款。
近日,广东省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明确梅州市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房),并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购房合同(或与卖方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过户手续)但尚未足额交付首付款的,可提取公积金用作首付款。
按照《实施细则》明确的提取额度,即在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一次性提取购房人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10元以上)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实施细则》提醒,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保留足够的账户余额,避免出现因先提取后贷款而导致缴存余额不足无法足额申请所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购房人因故退房的,房地产企业或提取申请人应在退房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逐笔、足额、原路径返回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户内。对于自筹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按原购买住房提取流程办理。
今年5月,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降低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当前执行的三成降至二成。参照《梅州市申请人才公寓人才层次与类别标准》,购买首套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同层次人才贷款额度上浮20%到1倍不等,同时,贷款金额不受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限制。
一、深圳住房公积金可以在梅州贷款买房吗?
现在国家推出了公积金异地互认的政策,不知道在深圳是不是行得通,如果你的户籍是在梅州,你的单位是在深圳,那么你的公积金可以在深圳或梅州两地用于购房贷款!
建议还是咨询下你们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人吧!
二、深圳住房公积金在梅州兴宁买房
可以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流程:
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贷款地)购买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或租
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出具该职工及其配偶在当地的住房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所
1、申请审批表(盖单位行政公章)(3份);
2、申请人家庭及3份);
3、购房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3份)原件;
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3份);
6、申请人提供一名常驻本行政区域内且在本中固定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
7、婚姻证明复印件(未婚、离异的,需提供借款人户籍所在地;
8、加盖借款人及配偶单位公章的月工资证明(月工资5000元以上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
9、首付款收据复印件(3份);
10、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11、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异地贷款户购买二手房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评估报告(3份)。
三、深圳住房公积金可以在梅州贷款买房吗
深圳住房公积金目前还不可以在湛江贷款,公积金异地贷款目前还没有正式开始
四、深圳的公积金可以用在异地买房吗
深圳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买房,因为相关法律只规定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条件,并没有对异地贷款作出限制,因此深圳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买房。使用深圳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用户的深圳住房公积金账户必须处于未销户的状态,如果账户已经销户,那么也是不能贷款买房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可以由公积金中心出具,用户也可以登录深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自助打印。公积金异地贷款流程: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申请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六个月(含),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本市范围外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2、申请人及其配偶和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4、申请人已按照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5、申请人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担保;6、符合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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