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医保报销标准新政策,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部分内容:
1、门诊报销。医院看病若是小病小痛,一般产生较多的都是门诊费用。那么职工医保可以直接从自己个人账户余额中扣除门诊费用,而居民医保的门诊费用今年规定累计超过200元的,就可以按照50%的比例进行报销了,最高的支付限额为400元;
2、住院报销。今年的住院起伏线有了新变化,规定为基层医生200元、二类医院400元、三类医院800元。若参保人的住院费用在起付线以上,那么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就可以按照这几类医院的级别分为88%、85%和82%的比例来进行报销,而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分别是80%、70%以及60%的比例来报销,并且规定在同一个自然年度内,两次(含两次)以上的住院起付标准为首次起付标准的50%;
3、报销条件。今年规定的报销标准条件,是不包括以下这5项医疗费用的:
(1)在国外、港、澳以及台地区就医治疗的;
(2)自己自杀、自残的(除开精神病);
(3)交通、意外伤害、医疗等事故由其他方承担医疗赔偿责任的;
(4)因自身违法或犯罪等行为导致受伤或致病的;
(5)整容、减肥、不孕不育、性功能障碍等医保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黑龙江省异地住院医保报销比例为60%。具体来说,如果黑龙江省户籍居民在其他省份住院治疗,可以申请异地医保报销,报销比例为60%。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报销比例是根据医保目录内的项目来确定的,不同项目的报销比例可能会有所不同。此外,需要提醒的是,异地住院医保报销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销手续、住院治疗符合医保目录规定等。如果不符合条件,可能会影响报销比例或者无法报销。
黑龙江省跨省异地就医门诊报销比例:
1、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1)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3)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2、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为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持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和社保卡直接到居民医保结算专柜刷卡结算。一个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费用总额在50元以下的,医保基金支付4O%,5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3、农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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