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转移,医保关系转移之后,医保账户里面的钱也是跟着一起转移的,在办理医保转移接续时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可以同时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核对信息无误后,个人账户资金将并入新参保地的个人账户,进行统一管理。转的话,年限和帐户所有款项一起累计。国家的法律对跨省转移医保持肯定的态度。但目前地方可能会对医院的级别有所限制。要全面实现各类医保险种、各类参保人员医保关系的自由转移仍需等待国家出台的具体执行标准,一旦国家统一标准公布,各地区、各部门之间曾经存在的转移壁垒都将消除,参保人员将享受到更方便的医保服务。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到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或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医保是可以转移的,比如参保人在A城市缴纳的医保,后来到B城市工作打算在B城市缴纳医保,可以申请把原来在城市缴纳的医保转移到B城市,转移成功之后即可继续缴纳医保享受保障。
医保卡转异地卡余额怎么办?
跟着转移,医保关系转移之后,医保账户里面的钱也是跟着一起转移的,在办理医保转移接续时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可以同时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核对信息无误后,个人账户资金将并入新参保地的个人账户,进行统一管理。
若是申请医保转移时,个人账户里面的钱不想转移,参保人可以在完成全部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告知医保卡的发卡银行,让银行把医疗个人账户余额结转到个人银行账号上。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医保在转移前后,个人账户里的钱也是可以合并的,如果两地在办理转移过程中重复参保,多交的钱会进入到医保的个人账户当中,但是重复的缴费年限是不会累计的。
医保卡转异地卡余额不见了怎么回事?
转移的时候没有要求把余额转移,那么余额就还留在原来的参保人,若是在办理好医保跟医保余额转移手续后,卡内余额还没有,可能是因银行转账延后因素,可以找原参保地经办机构或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进度查询。
若是工作调动或者是个人原因需要转移医保,可以看下参保地跟新参保地关于医保转移的政策,再者是若是嫌麻烦不想转移医保,可以申请把原来的参保关系终止,拿回自己账号的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法律主观:
医疗保险是可以跨地转移的。医保转移流程:流动前由本人或原就业单位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生成一式三份的《参保凭证》。由我市转出人员需携带《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证》、《医疗保险卡》、 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正反面一份;流动就业人员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障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
法律客观:俗话说得好:“树挪死,人挪活。”现今社会,人们为了发展而迁徙的事已司空见惯,但每次工作地点的变更,都会带来一个挠头的问题,那就是“五险一金”的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统称“五险一金”,中国从1998年正式建立起社会保险制度以来,“五险一金”转移困难一直是劳动力自由流动就业的重要障碍。不过这种障碍正在逐步消除。现在医疗保险关系亦可以跨省转移。养老保险:跨省转移需两步养老保险是五项社会保险中最重要的险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过去,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2009年12月底,政府出台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让养老保险转移实现了“全国漫游”,这解决了困扰养老保险制度10多年的无法转移之痛。按照这个暂行办法,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将采取“双转移”模式,其中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如果某员工每月交费基数是5000元,那么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统筹部分是1000元,个人交纳额为400元。转移时,他可以把社会统筹的60%(即600元)、个人账户的全额400元全部转移。办理转移,参保者个人只需两步:第一步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第二步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医疗保险:医保账户随人划转医保转出:1、已终止本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2、在其他统筹地区已参保并同意接收;3、个人账户实际结余资金出现透支的,本人须按规定补足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医保转移材料:1、本人身份证;2、养老保险手册;3、医疗保险证卡;4、《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保转移流程: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3、再由本人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医保转移注意事项:1、医保转移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单位接收的,个人应该在终止原几班医疗保险关系后,三个月内参保缴费;2、医保关系转移,三种医保可自由转移,分别为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移接续规定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四、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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