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转移需要的手续如下:
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办理接续保险手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所需要的材料:
《申请书》;
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如果你之前一直是在成都,那么你的社保关系应该也是在成都,如果你后面要缴纳的年限不多的情况下,更重要的是说你不考虑在重庆定居的情况下,不要转移社保,因为到时候如果你回成都定居,你的社保关系在重庆,你的报销啊这些都很头痛,几乎享受不了社保。一般来说社保都是单位一部分自己一部分,也就是单位缴纳之后的剩余部分你可以自己交,一般是两种情况,单位和你签协议,以你要求的社保缴纳标准给你缴纳,但是各分担一定比例,你自己负担的部分从薪酬里扣除;另外就是你自己去社保缴纳,单位给你补贴一部分,这个涉及你所在单位的财务制度,你可以要求协商。社保局最好自己亲自去一趟,现在大城市的社保办事窗口效率还是不错的,你要问的情况也相对复杂,电话里是弄不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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