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物权是指对动产所享有的权利,如拥有、占有、处分等;不动产物权则是指对不动产及其附着物所享有的权利。
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动产物权是指对动产所享有的权利,包括拥有、占有和处分等权利。动产的占有权属于相对权利,即需要与他人的权利对比才能确定。动产权利的设立和转移较为灵活,可通过交付、让与、担保等形式产生并转移。不动产物权则是指对不动产及其附着物所享有的权利。不动产权益与地物自然状态直接相关,因此不动产权益在法律上具有固定性和稳定性。不动产的权利的确立和转移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登记,登记后方可对第三人发生效力。不动产权的设定和变更涉及到土地、房屋、建筑物等重要财产,因此在法律上需要进行严格的规范和制约。需要注意的是,动产和不动产之间的权利关系是相互联系的。如物业租赁合同中,既包括对不动产占有的权利,也涉及到了对动产的使用和处分等权利。在不动产买卖、抵押等交易过程中,也需要考虑到动产和不动产权益的关系,并作出相应的安排和规划。
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的保护方式有哪些? 动产和不动产的物权可以通过质押、抵押等形式进行保护。在质押和抵押过程中,债权人可以获得相应动产或不动产的拥有权或占有权,在贷款人违约时行使该权利以取得应得的债权金额。同时,在法律程序上,不动产权益还需要进行登记注册等手续,保障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概念,并且在各种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了解动产和不动产的权益特点和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保障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规定什么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中关于物权的新规定:
1、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3、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4、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5、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物权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制定物权法,对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民法典》关于物权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 物权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二百零六条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二、物权是如何分类的?
1、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
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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