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不需要单位开具证明。
从2013年3月25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无需再通过单位,即可以个人名义去银行直接申领具有借记卡功能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公积金管理中心启动了公积金联名卡办理新模式,缴存人除了可通过单位办理外,还可以选择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相关的合作银行申领联名卡,最短可以在申请当日拿到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同时,允许“一人多卡”,即缴存职工可在多家合作银行申请办联名卡,但每家银行只允许办理一张。
联名卡由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不受理职工个人办卡申请(现在可以个人去办了)。具体流程如下:
1)单位到所属管理部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表》;
2)单位指导职工填写申请表各项信息、签名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将职工填写好的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收齐后,交回所属管理部;
4)管理部给单位打印《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确认表》及不可制卡人员清单;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发卡银行具体办理制卡和发卡手续。
住房公积金卡是需要自己前往银行办理或者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单位集体办理。
以成都为例:
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职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联合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网点自助终端服务机上,自助办理具有金融服务功能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若职工已有以上任一银行I类银行卡,可在自助终端服务机上,办理公积金账户绑定,绑定后的银行卡,可视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用于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扩展资料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位职工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必须进行合并;住房公积金账户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成都市公积金中心——如何申办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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