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符合过户条件的申请人准备好相关过户所需的申请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员会申请;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公示十五日;由所报国土资源局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根据我国最新法律规定,对 农村宅基地 过户需要什么手续解答如下: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 土地使用权 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 继承 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 宅基地使用权 变更登记手续。具体而言,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 继承人 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 法律条文: 《 不动产登记 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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