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申请人向社保机构提交上述资料;
二、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核,资料不齐的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审核通过后由参保人签字确认保销金额,交财务逐级审核后支付。
注意事项:生育保险参保人需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并且在发生生育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报销,报销时仍需在保期内。
深圳生育报销所需要的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与申请人的身份证;
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结婚证(验原件);
四、医疗费用单据凭证(含住院门诊费用清单原件);
五、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验原件);
六、门诊病历或孕产妇手册复印件(验原件);
七、深圳市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八、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深圳中、工、农、建四大银行);
九、报销市外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的还需要所属参保单位证明(说明参保人在职,同意其异地分娩);
十、报销市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的还需要节育手术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计划生育证明(限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
十一、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顺产
上年月平均工资 X 270%;
二、难产
上年月平均工资 X 320%;
三、剖腹产
上年月平均工资 X 420%;
四、项目包括
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
温馨提示:生育保险参保人在市外就医发生的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先行支付现金,其后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向所属社保机构提出医疗费用报销申请,社保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属于生育医疗保险偿付范围内的费用,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100%支付。
一、参保人发生的符合现金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方式申请报销:
1、在职参保人,可由本人或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到所属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申请报销手续;
2、离退休人员可到所属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申请报销手续,也可按规定委托社区工作站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3、其他参保人直接到所属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申请报销手续。
二、报销手续:
1、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在上述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
2、材料齐全的或材料补正齐全的,自材料齐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
3、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销,对报销情况复杂或特殊情况下,可延期10个工作日作出审核报销,并在作出审核报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参保人申请报销的医疗费用,属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审核之后其费用直接支付给本人;属个人账户支付的,从个人账户中扣除后其费用支付给本人。
2、为确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安全性,强化基金管理,市社会保险机构将对数额较大的市外就医的医疗费用、参保人申请材料中涉嫌做假、申请内容中需要甄别的情况进行查证。查证工作应在确定查证之日起60日内完成。
3、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涉嫌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按《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4、 参保人就医先行支付现金,符合到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报销医疗费用情形的,其医疗费用报销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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