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你的叙述,我无语了。
整件事情从一开始就错了。发生工伤,是不应该走医保的,应该走社保的工伤保险基金。所有费用,包括:医序、康复和辅助器具费用;伙食、交通、食宿费;工资、福利及护理费,是完全不需要个人负担的。
还说什么国资委,这个和它半毛钱关系都没有啊。
估计是你所在单位没有到当地社保局下属的工伤科去申报工伤。
而且你还说报了一年多,看来工伤发生已经超过一年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应该在1个月内去申报工伤,超过1个月,就只能伤者或其家属到社保局申报,但这个期限是发生工伤1年以内。你超过期限,就无法申报了。
建议你电话咨询当地社保局12333,看有没有其它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是,你需要了解《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条款,看具体有哪些合法权益被侵害了。
工伤赔偿应该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根据鉴定结果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后下发。
工伤赔偿包含公#司支付部分和社保支付部分,员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之后,应该向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审核通#过后下发工伤待遇。
社保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审核需要递交有: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劳动能力鉴定书一份或医#疗终结鉴定表一份;医#疗发#票、住院总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复印件;转入账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单位支付的工#资按月支付,如有伤#残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协商支付。如果员工和单位因为工伤赔偿问题出现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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