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失效的意思是本人有不合理的使用行为。
社保卡失效是因为一些原因导致社保卡不能继续使用了。其中主要原因有个人信息错误,或者是社保卡磁条消磁。如果出现以上原因,当事人可携带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在社会保险卡经办机构办理更换。
让社保卡失效的六种行为如下:
1、使用社保卡购买生活用品、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健身或者养生保健消费等;
2、以药换药(物)、转卖物品、套用和虚开检查医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超范围购药囤积药品等;
3、冒名使用,即使用别人社会保障卡在医院就医,把本该自己支付的医疗费用,用别人的社会保障卡进行支付;
4、伪造病历、票据:具体表现为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例、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和医疗费发票,作为医保账户报销凭证,视为医保欺诈;
5、倒卖药品:在医院使用社会保障卡开超出并且所需药量的药物,再转手倒卖开出的药品,这种手段属于套取社保基金行为,属于非法牟利或不当牟利;
6、借予别人: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转借别人就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社保卡过期或损坏、账户余额不足或冻结、密码错误或遗忘以及系统故障或维护等多种原因造成的。
一、社保卡过期或损坏
社保卡有一定的有效期,过期后需要及时更换。同时,社保卡也可能因为物理损坏,如卡片弯折、刮花、磁条失效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使用。这种情况下,持卡人应前往社保卡服务中心或相关银行网点办理换卡手续。
二、账户余额不足或冻结
社保卡与银行账户相关联,如果账户余额不足或账户被冻结,那么在取钱时就会显示无效卡。持卡人需要查询银行账户状态,确保账户余额充足且未被冻结。
三、密码错误或遗忘
社保卡在取钱时需要输入密码,如果密码输入错误多次或遗忘密码,也可能导致社保卡显示无效。此时,持卡人需前往社保卡服务中心或银行网点进行密码重置。
四、系统故障或维护
有时,社保卡取钱显示无效卡可能是由于银行或社保卡系统的故障或维护造成的。这种情况下,持卡人可以稍后再试或咨询相关服务部门了解系统状况。
综上所述:
社保卡取钱显示无效卡可能是由于社保卡过期或损坏、账户余额不足或冻结、密码错误或遗忘以及系统故障或维护等多种原因造成的。持卡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如更换社保卡、查询账户状态、重置密码或等待系统恢复等。同时,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好社保卡,避免损坏或遗失,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规定:
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
(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
(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四条规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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