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你是黑龙江哪的,不同地是不一样的
黑龙江垦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黑垦金字[2008]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行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垦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结合垦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垦区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第四条 农垦总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垦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二章 提取条件
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有住房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在此之前的住房公积金;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工作调离垦区公积金管辖范围内、上学、参军入伍、出境定居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8、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封存满二年未再就业;
9、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符合以上第3、4、6、7、8项规定的,应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三章 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六条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分购买现房提取和购买期房提取两种形式)
1、现房提取 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已办理产权手续后,应提供房屋购房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和交款证明(指契税收据或房款收据)、提取人身份证;
2、期房提取 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办理首付手续后,提取人需提交个人提取申请,还应提供房产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证明、首期付款票据、开发商开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个人提取申请当列明:
(1)职工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3)公积金支取事由;
(4)职工本人同意将提取金额转至开发商账户的签署意见;
3、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交款证明(指契税收据或房款收据)、提取人身份证。
提取时间需在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取得一年以内。
以上提供的证明、购房票据所属人要与提取人相符,如提取配偶和同户籍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包括配偶、父母、子女),需要附加提供结婚证明或户口证明和被提取人的委托书。
二、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由分局建设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及其施工费用发票、提取人身份证,提取时间需在购买建筑材料及其施工费用发票取得一年以内(翻建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三、大修自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分局以上建设部门的鉴定材料、 购买建筑材料及其施工费用发票、提取人身份证,提取时间需在购买建筑材料及其施工费用发票取得一年以内;
四、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在首次还款后,持近期还贷证明、提取人身份证办理提取;
偿还商业性贷款本息的,在首次还款后,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发票(或首付收据)、银行开具的放款凭证、近期还贷证明、提取人身份证办理提取;
提前还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清贷款后,凭贷款结清证明、还款收据、提取人身份证办理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还款额。
五、离休、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件或有关审批表、提取人身份证;
六、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残疾人证》或分局以上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七、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单位证明材料、《残疾人证》或者分局以上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八、调离提取
1、工作调离农垦公积金管辖区域的,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调离证明(调令、商调函、调转审批表、外地单位与职工签的用工合同、外户迁移证、外地户口的任意一种),转入地公积金中心证明;
职工在调离农垦公积金管辖区域后,有两种支取方式:方式一,将职工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转汇到新单位所属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式二,将职工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全部支取给职工本人。
2、在本系统内工作调动,需要具体情况进行账户转移或合并而不能提取;
总局、分局、农场之间的职工调动,如果新单位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要在原单位账户内进行封存,待新单位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再进行转移。
九、凡被高校录取,需要辞职继续深造的,需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提取人身份证;
十、离职参军的职工,应提供入伍通知书、提取人身份证;
十一、出境定居的,需提供公安等有关部门签发的出境定居手续(移民证、定居卡、永久居住签证等),户口注销证明;
十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及合法继承有效证明(结婚证、户口或法院判决书等)、提取人身份证;
十三、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二年未再就业的,应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就(失)业登记证》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再就业证明;
十四、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突发事件指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遇有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不可预见的事故或者灾难,导致大额资金支出,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紧急事件。重大疾病包括:1、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病);2、恶性肿瘤;3、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4、急性重病肝炎;5、急性心肌梗塞;6、严重脑损伤;7、脑中风或脑炎后遗症;8、瘫痪;9、严重Ⅲ度烧伤;10、心脑瓣膜置换手术;11、冠状动脉旁路手术;12、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13、重大器官移植手术;14、主动脉手术。
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单位证明、诊断证明、当年医疗费专用收据或发票、社保承担费用和个人承担费用的发票或证明。
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因重大事故、灾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单位、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个人承担费用的发票或证明。
配偶及子女提取的,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十四、集中封存已满二年尚无新的接收、就业单位,本人持《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凭证》,《就(失)业登记证》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再就业证明材料,提出申请支取,报分局公积金管理部初审,填录打印《公积金销户(集中封存)提取清册》,加盖管理部印鉴,将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总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符合提取条件的,由管理中心将职工账户全部余额转至分局管理部账户,由分局管理部发放给职工本人。
十五、以上各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章 提取额度
第七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提取一次,允许提取百元以上金额,账户中保留剩余金额,以后年度缴存的公积金在职工退休后方可提取。其额度不得超过上述行为发生(以发票或收据明示的时间为准)前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并不得超过房款或建造费用总额。
符合上述提取条件,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同一户口簿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但应取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累积提取额度不能超过以上规定总额度。
第八条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期限以内,贷款本息完全清偿前,可以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行为应间隔一年以上;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应偿还的贷款本息,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第九条 职工退休、调离垦区公积金管辖范围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二年未再就业的可一次性提取职工账户内的全部余额,职工公积金账户同时注销。
第十条 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十一条 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逐年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本期社保医疗个人负担部分。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十二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录打印《公积金销户(或部分)提取清册》,加盖单位公章,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分局公积金管理部初审后,报总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证明材料复印件集中交总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档。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将款项转至职工单位账户,由职工所在单位发放职工个人;购期房已交首付款后申请提取,符合提取规定的,中心将款项转至开发商账户;总局在哈尔滨直属单位职工符合提取规定的,中心将款项直接转入职工个人建行账户。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所在单位及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部门,出具伪证和参与套取行为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职工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有欺骗行为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追回,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遵照本办法,依法行政,认真服务,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由工作人员按规定给予办理。未按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对负有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此之前有关提取规定一律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总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九年二月一日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第三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承办。
第二章 提取条件
第四条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四)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15%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本人及配偶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病、大病的。
第五条 缴存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四)、(五)、(七)、(九)情形提取公积金的,在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提取配偶及同一户口的子女、父母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必须取得本人书面同意,且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金额。
第六条 缴存人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七条 缴存人调离本市,缴存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可以提取或转移到新调入城市。
第八条 缴存人符合一项(指偿还贷款或付房租)或者多项提取条件的可以多次提取,但各次提取行为应间隔一年以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提取额度
第九条 购、建、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不超过该购、建、修行为发生(以发票或证明文件明示的时间为准)前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且不得超过该行为的实际发生额。其中大修住房已建立公共部位维修基金的,应当使用公共部位维修基金,不足部分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
第十条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年房租额应提取的公积金额度,即(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总收入×15%)×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计入当年累计。
第十一条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提取间隔不得少于一年,且公积金提取额不能超过一年内应还贷款本息额度。
第十二条 缴存人在职期间出现死亡或者宣布死亡的,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缴存人的合法财产,属于遗产的范畴,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符合第四条第(九)项的,可以同时提取同户成员的账户余额,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住院费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
第十四条 除销户提取外,其他类型的提取以百元为单位,其余留存。
第四章 提取手续
第十五条 缴存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文件:
(一)离休、退休的,需要提供离休证、退休证。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要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组织提供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三)出境定居的,需要提供签证、原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提供的户口注销证明。
(四)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缴存人的账户余额的,需要提供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公安部门出具的宣布死亡证明、代领人身份证、合法代领身份证明、代领人填写的《住房公积金委托代领声明书》。
(五)户口迁出本市需转移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或户口复印件。
(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到外地重新就业的,需要提供新单位的劳动用工合同。
(七)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提供
1.用于支付首付款余额的,需要提供市级房产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购房合同、部分首付款收据及开发商开户行、账号、户名。
2.已全额付款的,需要提供产权证、契税发票;如果暂不能办理产权证的,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3.购买二手房的,需要提供已过户的产权证、完税发票。
4.购买拍卖自住住房的,需要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交易收据。
(八)新建自住住房的,需要提供城镇建设用地许可证、城镇规划部门同意建造的许可文件。
(九)翻建自住住房的,需要提供城镇建设用地许可证、城镇规划部门同意翻建的批复。
(十)大修自住住房的,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的批准文件;否则需提供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大修危房鉴定报告。
(十一)偿还商业银行自住住房贷款的,需要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银行信贷主管部门盖章的贷款合同;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需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
(十二)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需提供租房协议、户口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住房租赁税完税证明、由劳资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
(十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由民政局签发的低保证。
(十四)患有第四条第(九)项所列重病、大病的,需提供经三级以上医院门诊办公室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医保报销凭证、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关系的证明。缴存人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申请手续的,可以委托其配偶或直系血亲代办。代办人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与提取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以及提取申请人的书面委托。
(十五)缴存人提取其配偶及同一户口的子女、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户口或者结婚证、提取人同户成员公积金申请表。
(十六)缴存人个人办理提取时,除上述证明外,还要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
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不能提供相关原件的,须提供相关单位证明。中心审核后保留复印件,原件返回。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十六条 缴存人及受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 先向单位申请,单位对缴存人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盖章。
(二)由缴存人本人或受托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向中心所辖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由缴存人本人或受托人去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
(四)由缴存人本人办理提取业务的,提取后应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留存联)及其他应由单位留存的票据返还本单位记账。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或限制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不按规定为缴存人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缴存人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住房公
积金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
第十八条 对符合提取条件且手续齐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即时办理。情况复杂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或不准提取的决定。特别复杂的,可以延期至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第十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出具虚假证明,套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追回所套取的金额,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构成犯罪的,要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套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的,要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中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
上海房管局: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
一、银行如何提高审批效率?
建行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在对客户实行“先评级、后授信”的业务流程的同时,积极进行流程优化:推进“方案审批”,让客户经理通过与客户的谈判一揽子制定授信方案,审批人就方案进行审查,作出“是”或“否”的决定,不再提出过多条件,避免与客户进行二次谈判;推进“集团授信审批新模式”,在经营部门通盘考虑集团客户总体需求的基础上,审批核定一个授信限额,再根据单一客户的具体需求进行额度审批,改变过去集团下所有客户统一进行额度授信带来的时间长、协调难等问题。
建行还研究开发了个人住房贷款和信用卡申请评分卡,并将评分卡模块嵌入现有的业务流程系统,系统能够自动在几秒钟内计算出申请人的信用得分,极大提高了审批效率。
二、有没有什么提高工作效率的小技巧啊?
提高工作效率的小技巧:
1.将工作中要做的事情根据优先程度分先后顺序。80%的事情只需要20%的努力。而20%的事情是值得做的,应当享有优先权。因此要善于区分这20%的有价值的事情,然后根据价值大小,分配时间。
2.巧妙地拖延。如果工作中一件事情,你不想做,可以将这件事情细分为很小的部分,只做其中一个小的部分就可以了,或者花费15分钟时间去做。
3.做事前有计划。接受工作任务的时候尽量搞清楚领导的意图,基本上就知道要做什么,有什么样验收标准来。根据任务的内容,列出计划,详细到每个重点的节点。
4.给每件事情设置期限,不你的时间将会被无限占用!
5.记下您认为重要的事物,最好写下来用大脑思考,用纸笔或者电脑来记录才
6.每天下班前,把缓急程度排列写下,并且定下每为明天的工作计划。
7.懂得拒绝,学会对别人新的委托自己工作,提高效率的一项重要技巧。
8.“太忙”只不过是用在你认为更重要的事而已,想想到底什么才是真正重要的。
9.每天都给自己最少半小时做自我思考工作:整理\净化自己的思想,检讨对人\对事的看法;处理杂乱的,不应该有的意念。
10.工作任务,我们最怕的是断断续续成得支离破碎,完成的质量也不是特别高,而一次完成工作不但能节省时间,而且对于自身工作信心也是一种极一次性完成工作是比较好的一种工作习惯。
三、如何提高贷款工作效率
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应采取的措施
(一)、更新观念,提高行政人员素质
(二)、推进机构改革,建立合理的行政管理体制
(三)、推进依法行政,保证行政畅通
(四)、逐步实现管理技术手段的现代化
(五)、强化行政监督,保证行政权力运行时效
四、提高贷款效率的小技巧
申请贷款时,有一种方式是房产抵押贷款。在使用这种方式时掌握一些小技巧可以帮助我们加快贷款的审批速度,提高贷款的效率,也可以降低一些贷款的成本。接下来就让我们来具体看看都有哪些小技巧吧:
第一:比较银行贷款利率不同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点,那就是使用房产抵押贷款的话,不同的银行会有不同的利率,并且银行对申请人的需要满足的条件也会不一样。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不同的银行会和不同的贷款公司有着长期的合作,也会为了保持自己的市场竞争力而设计出不同的产品。虽然各个银行会根据国家的宏观调控制定统一的贷款利率,但是另一方面银行也能自主决定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0.9倍到4倍之间浮动。贷款利率会受合作方式、借款人信用等综合评定的影响。
第二: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般来说,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放款的70%。这意味着,我们支付完房屋的首付款后,通常来说都是可以申请得到公积金贷款的。想要申请到公积金贷款,一般要求申请者有着良好的信用,都是按月进行足额存款,通常来说需要2年以上的公积金。公积金最终申请到的额度将收到工资高低的影响,一般要求每月还款不能大于你收入的50%。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大家在申请公积金买房时,记得不要把公积金提取出来了。这是因为,如果公积金提出后,额度变为零,则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三:房屋抵押贷款需满足的条件(以建行为例):
1申请人的年龄在22至55之间;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能提供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来证明自己的还款能力;没有不良记录,负债不高;为该银行的客户。
申请住房抵押贷款的抵押人是指能够提供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物,用来当作担保进行贷款申请的需求者。当抵押人将自己的财产抵押后,只丧失部分权力,你还拥有房屋使用权。
以上就是关于住房抵押贷款的小技巧,欢迎大家与我们交流讨论!
上海房管局表示,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强化政策协同,深化完善房地联动机制,健全住房和金融联动机制。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测预警和舆情引导,注重风险防范。
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房管集团,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各相关协(学)会:
现将《上海市房屋管理局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4月13日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
一、2020年工作总结
一年来,市房屋管理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考察上海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自觉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发展和服务民生工作,完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下的房屋管理各项工作任务。
(一)保持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
落实因城施策、“一城一策”常态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精细管理、精准调控,稳定新建商品住房供应,加强存量住房交易监测监管。新建市场化商品住房供需基本平衡,存量住房成交面积增加,价格指数总体稳定,持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监管,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二)加快推进租赁住房建设管理
新建和转化租赁房源10万套,新增代理经租房源9.9万套。出台《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导则》。加强住房租赁监管,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不见面办理”,全市首创“多人在线、协同办理”模式;稳妥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制定“试点实施方案”、“试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启动资金使用工作。
(三)推动住房保障高质量发展
推进廉租房申请“一件事”改革,实现“减材料”“减时间”“减环节”“减跑动”。全面实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一网通办”、市筹公租房准入资格申请“全市通办”、申请材料“两个免于提交”。制定《征收安置住房管理办法》,修订“保障性住房大型居住社区市政公建设施基本配套的若干意见”“大型居住社区征收安置房源价格管理办法”。全年新增保障性住房供应6.1万套。廉租住房历年累计受益家庭达13.4万户,公共租赁房累计享受保障72万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累计签约12.75万套,其中新增签约2.05万套。
(四)实施旧住房改造和房屋征收
实施三类旧住房综合改造709万平方米,各类里弄房屋修缮改造55.8万平方米,启动实施9000户非旧改地块无卫生设施老旧住房改造。推进住建部老旧小区改造试点,落实静安、普陀两区共计31亿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发行工作。加大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力度,制定配套政策,对征询通过比例、财政补贴标准、提取住房公积金等进行了规范。751幢房屋通过居民意见征询工作。完善征收补偿机制。完成83个存量征收基地收尾,其中59个已实现拆平、交地。规范旧改地块征收科目和标准,完善“市区共核,政企共核”的二次核价操作流程,合理控制征收成本。
(五)开展住宅小区“美丽家园”建设
办好群众身边的实事。完成733个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2001个住宅小区完成雨污混接改造,3801个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接管,1874个住宅小区主要出入口门岗及管理处规范化建设,实施2.7万个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升级改造。加强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物业费管理,推进139个商品房小区续筹专项维修资金,全市完成公共收益入账10.5亿元,完善售后房公共收益入账体制,在“随申办”APP增加商品房小区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查询功能,推进331个小区成功调整物业费。健全社区自治共治机制,加强业委会规范化建设,推进1244个业委会完成换届改选,成立市物业管理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进一步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物业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六)加强自身建设
严格贯彻市委市政府、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体系,制定发布政府规章《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市级审批事项“减时限、减材料”,行政审批整体压缩时限比例已达73.68%。
同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行业发展各项工作。先后结合疫情发展形势,出台13个指导性文件、8个重点领域的疫情防控规范和28项工作提示,强化房管重点领域的疫情防控措施。积极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惠企纾困政策,出台允许延期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延期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对公租房保障对象中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和滞留湖北人员实施租金减免。及时化解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此外,做好住宅配套、交付使用监管、房产权籍测绘、私房落政、计划财务、信访办理、科技信息等各方面工作。
二、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开启第二个百年目标进入新征程的第一年。房管领域各项工作既事关经济发展、又事关民生福祉。必须全面贯彻总书记考察上海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十一届市委十次全会的总体部署,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服务住有所居、宜居安居的发展主线,坚持和深化“一个定位、二大体系、三个为主、四位一体”、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体系,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为城市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发挥积极作用。
(一)坚持统筹谋划,编制实施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居住品质为主线,住房发展在保持总量供给基本平稳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住房的精准供给、品质供给、服务供给和制度供给,促进居民住有所居、安居宜居。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以稳定就业、稳定居住为导向,更加注重统筹谋划、整体安排、有序推进,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覆盖面。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聚焦新城这一全市合力推进的发展重点,编制新城住房专项规划。坚持以产兴城、以业引人、以房安居,从规划源头上解决好新城的住房民生问题。按照“产城融合、功能完备、职住平衡、生态宜居、交通便利、治理高效”的要求,集聚资源、优化政策、做实行动,构建好新城住房制度体系,合理安排租赁住房、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规模、结构、布局和供应时序,一体推进老城更新。
(二)坚持租购并举,着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
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加快构建参与主体多元、运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体系,完善点、线、面相结合、从“一套房”、“一间房”到“一张床”的多层次租赁住房布局,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切实增强租赁住房供应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办法,形成供应租赁住房约5.3万套,其中公共租赁房0.8万套。聚焦城市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服务人员,支持建设职工宿舍4万张床位,其中公租房拆套使用提供1万张床位,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试点。完善租赁住房发展配套支持政策,规范发展租赁住房市场。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要求,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继续突出“稳”字当头,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强化政策协同,深化完善房地联动机制,健全住房和金融联动机制。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测预警和舆情引导,注重风险防范。
(三)坚持协调发展,持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坚持廉租住房“应保尽保”,继续以货币补贴方式为主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及时做好兜底保障。适时研究启动廉租住房准入标准调整工作,进一步扩大政策受益面。提升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房管理规范化水平,加快配建房源移交和装修进度,及时投入使用;着力推进单位租赁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做好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应工作。有序推进本市户籍第八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签约;适时启动新一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加快审核进度,部分家庭预计年内将完成签约。征收安置住房确保供应中心城区旧改、城中村改造、重大工程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的房源需求。
提升大型居住社区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大型居住社区配套建设,强化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的理念,细化不同基地、不同阶段的对应配套标准,加快教育、卫生、交通、商业、养老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移交和开办运营,解决好入住居民“开门七件事”的配套需求。
(四)坚持增存并重,着力提升居住品质
全力推进实施好民心工程。更大力度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按照“能加尽加,愿加快加”的原则,完成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1000台以上。制定《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审批管理等要求的通知》等配套文件,形成加装电梯操作流程和格式文本,进一步规范加装电梯办理手续;总结各区加装电梯工作经验,编制典型案例,加强宣传引导,促进社区协商和群众工作。更高水平推进“城中村”改造。将城中村改造与新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撤制镇改造、区域功能提升等有机结合,实现居住环境、空间形态、功能提升、社会管理、产业发展的综合改造效应。新启动5个城中村改造项目;继续加快推进已批实施方案的项目改造,加快完成已批项目的动迁收尾工作,至2021年底累计完成项目动迁32个左右。
深入实施《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推进旧住房更新改造1000万平方米,重点推进不成套职工住宅、小梁薄板房屋和里弄房屋改造,加大对五大新城、苏州河两岸等重点区域老旧住房的改造力度。指导和监督苏州河沿岸重要建筑外立面整治设计方案的执行,协调推进沿岸重要建筑立面整治。持续完善住宅小区基本功能,提升小区环境、完善房屋基本功能。鼓励在满足日照、间距等环境要求的前提下,挖掘小区内部空间,新建门卫间、地下停车库、社区服务中心等配套设施。推进河滨大楼、德义大楼等地标性优秀历史建筑修缮,促进区域活化利用,开展保留保护区域改造整治策略、更新范围控制研究、重点建筑物和重要路段建筑物周期性修缮机制等工作。
推进旧改征收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以“紧盯不放消存量、严格管理控增量”为要求,推进在外过渡居民安置。在继续做好旧改征收基地新开启动的基础上,推进征收项目基地收尾;总结旧改征收新机制试点经验,完善工作流程,助力基地收尾。
(五)坚持共享共治,着力提升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效能
启动新时代“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市、区、街镇三级党政双牵头工作机制,结合街镇事业单位整合,切实落实街镇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及房屋管理工作职责,推进基层党组织对业委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规范业主自治机制,进一步规范业委会运作,推进业委会运作规范评估;推行年度审计制度,规范业委会资金管理,扩大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业委会工作经费的年度审计覆盖率,促进200个商品房小区维修资金续筹。推进形成“按质论价、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市场价格机制,试点推进500个小区物业服务费调整,全面推行物业服务合同网签制度。
(六)坚持守住底线,着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
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行业管理责任,聚焦房管领域疫情防控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主动对接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街镇,指导督促有关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推进《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实施,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序推进全市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6月底前基本完成对安全隐患风险较大的城镇房屋重点排查,12月底前完成对所有城镇房屋排查。健全小区安全风险管理机制,有序推进实事项目,为建设500个老旧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重点围绕消防设施、电梯运行、小区地面积水、地下车库积水、高空坠物(外墙脱落)、老旧住房结构安全(坍塌)等运行安全风险管理,推进智慧物业应用场景建设。
(七)坚持数字赋能,推进房管领域数字化转型
通过数字赋能,深化城市管理“一网统管”向住宅小区延伸覆盖,加快推进智能感知设备、智能配送设施等,加快推进住宅小区“新基建”,发展智慧物业,推动物业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化、数字化,加快完善房管信息系统集成平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完善房地产开发、住房租赁、物业等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发挥信用监管效能。
三、切实加强房管领域自身建设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力推动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本市房管领域的落地落实,加快形成房管领域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和浓厚氛围,不断展现新气象、开创新局面、实现新作为。
(一)坚持政治引领
坚持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四史”学习教育成果,按照市委、市建交党委要求抓好党史学习教育,提高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政治能力、战略眼光、专业水平。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从严从实加强自我监督约束。
(二)严格依法行政
深入贯彻法治思想,积极参与《上海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定实施工作;积极探索完善住房租赁制度。认真实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提升法治工作建设水平。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试点出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三)增强行政效能
大力营造合理、有序、良性的竞争氛围,引导激励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房管领域干部队伍。加强市区联动,构建上下贯通的抓落实体系。强化服务意识,推进模范机关建设,通过比学赶超、争创一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