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2、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参保人员门诊看病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要出具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明。
2、参保人员若将本人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或冒名就医的,伪造、涂改处方及费用单据等凭证,提供虚假医疗票据、病历等资料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其相关医疗费用将不予报销。3、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认真校验社会保障卡造成冒名就医的,不执行医疗保险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分解串换项目等行为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追回其相关医疗费用,情节严重的中止或终止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协议。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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