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持所需材料到本地村(居)委会对申报居住证地址的信息进行核查并录入,再由(村)居委会把出具的核查登记表以及收齐的证明材料交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受理、核查流动人口信息,出具回执单并将材料转交到辖区流管服务站
3、镇(街)流管办到区制证中心领取已出具的《居住证》,并将居住证转交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4、受理十个工作日后,可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领取《居住证》。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法律分析:可以续期。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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