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夫妻双方一方死亡需要改名字。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需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死者留有遗嘱,按照遗嘱办理过户手续即可。如果死者没有遗嘱,需携带身份证件、遗嘱和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据材料前往房屋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房产证需要的资料如下:
1、购房合同:应当是依法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
2、产权证或土地证:应当提供原物业的产权证或土地证;
3、购房发票:应当提供购房发票或其他购房凭证;
4、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应当提供购房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5、婚姻证明材料:适用于夫妻共同购房的情况,应当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6、房屋产权人同意书:适用于多名产权人的情况,应当提供其他产权人的同意书。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要求可能会略有不同,具体的要求以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如果不确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建议事先咨询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或者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一、夫妻房产一方死亡过户新规定是什么
1、夫妻房产一方死亡过户新规定是,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如死亡一方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等,以及他们的配偶,全部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父母房产证原件,死亡证原件,一齐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除未死亡一方外,其它人要现场放弃继承权。办理继承公证后,上面的人带上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书原件,到房管局办理房产继承过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二、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条件
1、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一致;
2、房产具有合法有效的房产证,产权明确;
3、房产过户符合当地政策规定,无抵押贷款或已注销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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