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老工伤工伤保险待遇从所在省市规定。
1988年出的工伤,鉴定为八级伤残的,是老工伤。老工伤是指1996年10月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之前的工伤,按国家规定,已经纳入社会统筹。但按各地规定,并非完全能够按照现行工伤保险法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现行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八级伤残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但对老工伤,不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一些省市规定可以享受,一些省市规定不能享受。对此,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三十三条 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复发的医疗待遇,但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财政局
《关于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
芜人社秘〔2014〕483号
四、待遇支付
(一) 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纳入工伤统筹管理后,其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省、市现行工伤保险相关政策执行。
(二) 符合本意见规定配置辅助器具的老工伤人员不愿意配置辅助器具的,可按年度辅助器具配置标准的60%领取辅助器具配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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