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民政局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lysxtv 2025-04-15 新闻中心 38 次浏览 0个评论

在孤儿院领养小孩,需要的条件如下:

民政局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丈夫死后公积金妻子是能提取的。

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度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去世,公积金的一半应当作为去世一方的遗产,由所有继承人共同继承。如果死亡人有遗嘱给非血缘关系的人,受遗赠人也可以继承该笔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具体如下:

1、职工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房自住的;

8、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11、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2、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如下:

1、单位开具并加盖印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本人办理;

3、代理人办理;

4、提供婚姻证件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薄;

5、提供共有产权登记分割表等;

6、承租私有住房的,应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综上所述,丈夫死了公积金妻子能取。老公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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