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监察投诉处理流程是什么
1、劳动监察投诉处理流程如下:
(1)接受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来信统一由投诉处理人员拆封、登记;上访的投诉人或咨询人员,先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或《咨询登记表》;
(2)审查受理或立案登记;对干举报投诉信件,在拆封,登记时予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在收到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
(3)分流;接待人员根据举报投诉反映情况,对案件进行归类,并作相应的分流处理;
(4)调查处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的调查。从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二、劳动监察告知书算不算结案
1、劳动监察告知书并不一定就算结案。对于到劳动者投诉案件,如果劳动监察不受理的一般会书面通知投诉人。举报人或投诉人要求劳动监察告知自己案件处理结果时,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告知举报人或投诉人,对结果不服的,可以复议或诉讼;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是: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劳动监察受理案件流程如下:
1、当事人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
2、填写登记表:投诉人姓名、联系地址、电话,被举报单位的违法事实:被举报单位的名称或姓名、联系地址、邮编、电话等;
3、提交证据材料,属于受理范围的在5个工作日受理并立案;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书面通知当事人一般案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检查,案情复杂:延长30个工作日;
4、当事人按要求补正举报、投诉材料;
5、调查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处罚,撤案、移送等决定;
6、在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处罚决定送达被举报单位。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条件是: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发生在两年以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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