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向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申请即可。
依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由于劳动关系终止或其他原因中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农村户籍人员,可凭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向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申请,按当地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扩展资料:
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的相关要求规定:
1、参保(合)人员跨制度或跨统筹地区转移基本医疗保障关系的,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中止参保(合)手续时为其出具参保(合)凭证(样式见附件),并保留其参保(合)信息,以备核查。
2、参保(合)凭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卫生部统一设计,由各地社会(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统一印制。
3、参保(合)凭证信息原则上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之间传递,因特殊原因无法传递的,由参保(合)人员自行办理有关手续。
人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不麻烦啦。在本省转移,只转帐户不转基金。
(1)在接收地的社保局开一张转移接受函(当然社保局要同意接收你,你必须要在接收你的社保局是在册交费状态)
(2)持转移接受函拿到你要转出的成都市社保局去办理转移手续。
(3)把成都市社保局打印给你的转移通知单和个人帐户拿到接收地社保局,将明细录入就完成了转移手续。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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