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 对病假(医疗期)的规定我始终不太明白 希望指点

劳动法中 对病假(医疗期)的规定我始终不太明白 希望指点

lysxtv 2025-04-15 新闻中心 78 次浏览 0个评论

您好!

劳动法中 对病假(医疗期)的规定我始终不太明白 希望指点

我个人理解:医疗期内,劳动关系维持现状不变。超过医疗期,如果病愈了,恢复健康了,就正常上班了,当然也就没有“病休”了。超过医疗期,如果病还没有完全治好,还有后遗症,劳动关系就要有所调整,比如换个工作岗位,或者解除合同。后遗症有多严重,要经过“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中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可能要换个轻松一点、工资也可能低一点的岗位;如果换岗位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恐怕就只好“享受退职待遇”了)。

我的理解也不一定正确。但是,例如,六个月休息三个月,第七个月仍然有“后遗症”需要继续休息,一般不能保留原有的劳动关系(劳动岗位的劳动强度、工资奖金待遇),即使不允许退职,也可能要调整到轻松一点的工作岗位(工作轻松了,奖金等收入就可能比原来少)。所以不可能不改变原有劳动关系,无限期地隔月休息下去。

当然,也不排除有的单位对职工特别照顾(多休息,工作少干,工资照领)。还有的特例是绝症,按规定也可以多给病休时间。

医疗期内病退享受养老保险,劳动合同终止期限是否能延续到医疗期”情形消失“?

还有3个月退休生病可以休病假,到时间直接办理退休。职工临近退休前休病假,退休金如果因为病假减少了缴费工资,在计算退休养老金时,是要影响的,如果缴费工资不变,不会受到影响。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的理解是不正确的,你这种情况不适合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规定,规定里说的很清楚,是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解除合同后达不到因病退休的年龄,也就是领不到养老金,因此才出台这个规定予以生活上的补偿,而你不是解除劳动合同,而是直接为你办理了退休手续。办理病退的条件: (1)经市劳动保障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在职期间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办理退休;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经本人申请可办理退职。 其退休(职)金按其距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每提前一年扣减2%,提前时间不满一年的不扣减。病退人员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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