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就业局审核失业金的内容是什么?

成都市就业局审核失业金的内容是什么?

lysxtv 2025-04-14 新闻中心 44 次浏览 0个评论

法律主观:一、领取失业金流程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到社保局办理;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到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3.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处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单位及时将其送达失业人员本人;4.失业人员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5.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按月签领失业保险金。二、领取失业金条件1、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费满1年;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需求。三、领取失业金所需资料1、身份证;2、户口簿;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4、劳动合同;5、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单;6、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备注:1、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需提供1-4项,申领失业金提供1、5、6项。2、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后发放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单。3、外地非城镇户籍人员领取失业金不需提供照片,不需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四、失业金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成都市就业局审核失业金的内容是什么?

成都失业保险金一般是在每个月的15号或者30号左右发放的。 失业金领取流程如下:

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

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并满足领取条件的,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

3、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这四种材料有: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失业证明,失业登表,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4、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同时办理下岗证;

5、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失业金领取条件标准如下:

1、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失业人员已经参加失业保险并且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其次是失业的原因并不是本人的原因,最后是失业人员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表达自己有求职的意愿。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

2、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以及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综上所述,一般来说,失业保险金将在每月15日左右发放到银行卡上。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条件:职工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办妥失业登记,在职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生活确有特殊困难的等。领取标准则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等。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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