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5月31日讯日前,宜宾市国土资源局召开宜宾市 不动产 登记工作督办会,明确过渡期岗位职能职责和办事程序,确保实现平稳过渡。
目前,宜宾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入前期阶段,已完成职责整合、机构设置等工作,待人员和物资等落实到位,年底前将颁发出宜宾市第一批《不动产权证书》。
分散登记制度下 不动产权利“交叉”
不动产在农村以居民家的承包地、宅基地等形式出现,许多家庭还拥有自留山、自留地、林地、草地、四荒地等。在城市,居民几乎家家户户拥有房屋所有权,以及相应的国土使用权。
宜宾市国土局相关人员介绍,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的使用权与水域滩涂养殖权、海域使用权等等,这些权利实际上都是农地使用权。这些权利在主体、期限、内容等方面都存在着重复、交叉。在同一个不动产上权利的主体、内容也不一样,权利的期限也不一样。
该工作人员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现有分散登记的体制下,国土部门没法形成统一的不动产权利制度,各项不动产权利处在一种交叉、重复的状态。一旦出现纠纷,没法对这个权利的归属作出正确的判断,致使所有人的权利得不到相应保障。
市民买房 两证难全成心病
宜宾市民张先生,2013年在宜宾吉祥名都小区购买了一套 二手房 ,当时因为着急买房就只过户了房产证,没有及时将土地证过户。后面经常出差,张先生就把这个事情忘了,现在他担心还能不能补办土地使用权相关手续。
对此,宜宾市国土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房、地一直都是分开登记、管理,买二手房、集体房的市民很多出现了有房产证没土地证的情况。两证难全正是这样的分散登记、管理下,造成了许多的问题和弊端。
该工作人员说:“现在即将实行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证将房产、土地双证合一,一个窗口办理,简化了行政审批的程序,时间上也将比以前节约一半。同时,可有效避免市民因双证不统一无法维权的情况出现。”
发新证停旧证 不变不换
宜宾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在统一规定发新证之前,旧证仍然有效。在不动产统一发证实施后,如果没有换新证,原来的各种旧证也都是有效的;而换了新证之后,旧证自然就无效。对于居民是否更换不动产证,可以自愿,不强制办理。但是,一旦发生权属变更、转移的时候,比如房产进行交易要重新登记的时候,就必须换领新证。
目前,宜宾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正在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现阶段已经完成职责整合、机构设置的节点。宜宾市以及各个区县共设12个不动产登记局,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将人员、制度、管理、信息平台、窗口落实到位,确保今年底前颁出第一批不动产权证书。
今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施行。与《条例》配套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于3月26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按照国土部不动产登记的时间表,实施细则本来是希望安排在全国市县级不动产登记整合过半时出台。”上述地籍司的人士说。
根据国土部的数据,截至10月20日,全国市、县两级职责机构整合的占比均已超过50%,为确保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市、县两级职责机构整合,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将开展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的专项督察。
在全国不动产登记职能机构整合占比过半之时,上述征求意见稿也走完了法定的程序。
10月14日,不动产登记工作第四次部际联席会议通报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起草、征求意见情况以及各地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展,就《细则》的制定出台进一步征求意见。
上述国土部地籍司的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联席会议上,各部委的并没有太多大的修改意见,也就是说,《实施细则》的最后一道法定程序已经走完,并有望很快出台。
上述地籍司人士介绍,在督察和多次视频会议上,国土部多次提出让各地发不动产统一证书。《细则》对于登记程序、登记的办理、资料的查询和保护等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也将指导各地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具体落地。
11月9日,北京已经开始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并将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办理并颁发不动产权利证书。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不完全统计,截止到目前,已有青岛、厦门、广州、深圳、泸州等超过20个地方启动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并发出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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