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后谁都可以查询吗?

不动产登记后谁都可以查询吗?

lysxtv 2025-04-12 新闻中心 92 次浏览 0个评论

不动产登记后并不是谁都可以查询的,不动产查询关乎个人隐私,所以查询是非常严格的。不动产查询根据查询人分为好几类,所需材料也各有不同,接下来我就将常见的几种给大家介绍一下。

不动产登记后谁都可以查询吗?

自然人本人不动产查询,自然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即可到窗口查询本人的不动产信息,也可查询自己不动产的档案信息。现在,浙江省范围,只要登录浙里办即可自己查询,不需要跑到窗口,既耗时又费力。

权利人的亲属来查询的话,需要凭借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来查询,部门地方还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凭借这些资料到窗口查询。

律师受委托查询,律师需要有权利人的授权委托书,还要有受理通知书上所涉及的资料,也是需要提供的,再带上身份证即可到窗口查询。律师只可查询与案件相关的不动产信息,不可查询不动产档案信息。

现在浙江正在进行无证明城市,所谓无证明城市就是不需要办事人员到第三方单位开具证明,有办理部门直接通过数据共享或部门核查来获取信息。不动产信息可以通过部门核验来取得,所以政府单位如果受理办件涉及到需要查询不动产信息的,也可以通过查询平台发起申请查询,只需要提供权利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即可。

不动产信息涉及个人的很多信息,所以不动产的工作人员都有责任保护个人信息,如果与工作无关的,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泄露个人信息的工作人员而被判刑的也不在少数,所以想要查询不动产信息必须是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即使是亲戚朋友想要靠关系来查询他人信息,也是不允许的。

不会知道。

正确理解配偶能查询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范围。

虽然配偶不能作为权利人查询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不动产信息,但是,配偶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暂行办法》区分了能提供利害关系证明材料的利害关系人,以及有买卖、租赁、抵押不动产意向,或者拟就不动产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等但不能提供利害关系证明材料的利害关系人。配偶虽然既不属于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一类查询主体,也可能暂时没有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但从法律关系上来说,配偶双方由于存在婚姻关系,存在实质意义的利害关系。因此,应当属于《暂行办法》第19条第3项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能够提供结婚证作为利害关系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第19条的规定,申请查询有利害关系的不动产登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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