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停缴后可以提取;
一般公积金停缴的原因是因为职工离职了,而职工可以用离职的形式来提取公积金,根据规定,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账户封存满半年,并满足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条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公积金停缴后提取步骤如下:
1、办理人跟单位解除关系后,公积金停缴满六个月本人可带身份证、离职证明、银行卡办理公积金提取;
2、微信公众号提取,市民可关注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3、然后点击线上办理“离职提取”业务,系统后台审批完成后,资金就会自动到账;
4、在软件上提取,下载可查询公积金的app,然后上传身份证、银行卡即可办理提取公积金基金业务。
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比例
缴纳的比例是5%-12%,用人单位可在这个范围内自行决定,最常见的是8%。公司和个人是按1:1的比例等额供款,也就是说个人缴纳多少,公司也缴纳多少。此外,公司还可根据自愿原则为员工缴纳补充公积金,补充公积金不用个人缴费,全部由公司缴纳。个人缴费=缴费基数乘缴费比例,单位缴费一样。住房公积金是单位为职工参保的,个人帐户由个人50%,单位50%组成。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是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这个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当地社平工资的60%,不得高于300%。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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