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安置房之后是可以迁户口的,只要有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书就可以迁移户口。一般情况下安置房5年之内是可以拿到房产证的,如果想要交易就必须从拿到房产证开始,在过5年才可以正常的上市交易和过户。如果要上户口的话,必须房产面积要再70平米以上。
安置房怎么办理落户的流程:
1、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书,到房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准迁证。
2、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书和准迁证,到原户籍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证。
3、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书和准迁证副本、迁移证,到房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手续,打印户口本,重新办理身份证。
一、如何办理公共户迁移:
1、由申请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派出所提出申请;
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当场受理,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公安机关通知办理迁入手续。
二、人才落户所需材料: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学历证书;
2、在当地就业的劳动合同;
3、三个月的当地社保证明;
4、由当地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买拆迁户的房如何办更名
很多安置房尤其是新近交房的安置房交易都是采用预约销售的方式。即安置房业主还没有拿到房屋的产权就转让,所以买家购买房屋后暂时不能过户,那么您知道安置房能不能上户口,迁户口需要什么材料呢,下面就让我为大家来了解一下看看具体是怎样的。
很多安置房尤其是新近 交房 的 安置房交易 都是采用预约销售的方式。即安置房 业主 还没有拿到房屋的产权就转让,所以买家购 买房 屋后暂时不能过户,那么您知道安置房能不能 上户口 ,迁户口需要什么材料呢,下面就让我为大家来了解一下看看具体是怎样的。
莆田安置房能不能上户口?
1、不可以直接办理,过户需要到房产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户口问题要有户主同意,到派出所办理。买房后拿到 房产证 ,就能够把户口迁进来,就是能够上户了。因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超出有效期限等原因,派出所应为其出具附有相片的《 户籍证明 函》(注明使用单位)。
2、原房屋已拆迁,《 拆迁安置 协议书》中安置方式为本行政村范围内“就地安置”或“就近安置”的,派出所暂不对原房屋地址户口及户口人员冻结户籍业务办理,可继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业务。
3、户口迁入公共地址集体户时,派出所应告知群众,每次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以及《居民身份证》户籍业务时,均需提交近一个月内 房屋产权 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福州市市辖区(或县、市)内无其他住房的证明。
莆田安置房迁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1、提出户口迁入申请。一定要在提交申请的时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件和材料,例如,投资移民的需要提供所投资企业的工商注册资料等,大中专院校升学的需要提供录取通知书等,而婚姻类的则需要提供结婚证等。
2、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一般是迁入地的县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审核申请书和所附材料,如果通过审核,则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如果不符合迁入条件,公安机关会给出具体解释;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而无法通过审核,则会给出说明,申请人按说明再补充材料进行重新审核。
3、然后咨询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迁出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再携带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到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现户籍地派出所如果审核同意迁出,则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出 户口迁移证 。持各种证件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发给新户口本,并办理新身份证。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了解到的莆田安置房能不能上户口?莆田安置房迁户口需要什么材料?相信大家读了本篇文章以后可以了解到相关信息,这样在需要办理的时候会让您省去很多的时间。
法律分析:房产证改名字去房产交易办理就可以了。房产证更名办理需要材料: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买卖、自己的名下的房产必须具备房屋产权所有证。拆迁安置房是因原有房屋拆迁或农民被征地而来的房屋。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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