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将逐步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年底,我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将达到850万人
3月24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2009年医疗保险工作要点》表示,今年我省将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晋城、吕梁、临汾、运城4个市5月底前启动,至此,我省提前一年实现全省11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年内力争参保率达到80%以上。
根据工作要点,2009年年底,我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将达到850万人。今年,我省将根据医保统筹基金结余情况,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地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创新费用结算方式,将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逐步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针对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的,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于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不稳定的农民工,各地可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的要求,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于其他农民工可自愿选择参加务工所在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农合。
省劳动保障厅还鼓励各统筹地区,研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医协助制度等。
2007年,我省太原、阳泉两市率先进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2008年,大同、朔州、忻州、晋中、长治5市顺利开展居民医保试点
开了,可以咨询吕梁社保局。
吕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电话:0358-8235181传真:0358-823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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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住院的医保需要回医保缴纳地办理报销。
第二十七条 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各统筹地区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具体支付比例。
第二十八条 参保居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的10%左右确定,且不低于1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不低于50%,具体支付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和参保居民就医情况合理确定。
第三十条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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