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名下有两个公积金账户

一个人名下有两个公积金账户

lysxtv 2025-04-29 新闻中心 82 次浏览 0个评论

最近我收到自己有多个

一个人名下有两个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账号的短信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您存在多个公积金账户”

这是什么意思呢?

今天我们就给大家讲一讲

为什么会出现多个公积金账户的情况

以及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一、

存在多个公积金账户的原因

一般情况下,缴存职工只会存在一个正常公积金账户,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时则会出现一个封存账户和一个正常账户,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多个公积金账户:

1

本市范围内发生工作调动,原单位会把该职工的公积金账户封存,不再缴纳公积金,而新单位则会给该职工新建一个公积金账户,继续缴纳;

2

在原单位辞职后又重新就业的,新单位重新开户缴纳公积金。

二、

如何处理多个公积金账户

1

本市范围内存在多个公积金账户这种情况时,需要办理公积金账户“同城转移”,也就是把封存账户的余额转移到正常账户里!

2

达州市范围以外的工作调动或另就业新开户的情况,需要到新工作地的当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转入”。

三 、

同城转移业务办理途径

1

线下办理。缴存职工在符合同城转移(达州市范围内工作调动)的情况下,可本人携带身份证到转入地所在的公积金窗口现场办理。

2

线上办理。新单位的经办人在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也可以办理。

四、

线上办理“同城转移”详解

(一)前置条件

1.职工的身份信息是否已核对一致;

2.查看职工在原单位的封存年月是否正确,且是否与新单位的开户年月已对接上;

3.确保原单位与新单位之间没有出现断缴、漏缴和重复缴纳的情况。

(二)具体操作步骤:

1.新单位经办人登录“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进入“单位用户网上服务大厅”,选择“转移业务”;

2.检索该职工转出单位和转入单位(部门按单位账户的实际情况选择,一般情况下是“默认部门”),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3.录入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单笔录入”或“批量录入”(今天具体讲解一下“单笔录入”);

4.录入职工转移信息,在“已封存职工”栏直接检索职工姓名即可,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5.确认职工转移信息,确认完成后直接点击下一步;

6.档案上传,选择“上传”,需上传工作调动的相关文件,上传成功后,选择“提交申请”;

7.申请成功,等待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各缴存单位的经办人们,

您学会了吗?

学会了赶快实践一下吧!

小伙伴们注意啦!

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住房,

每平方米补贴200元;

同时购买产权车库(车位)的,

每个车库(车位)补贴3000元

达州出台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十条措施

一起来看看——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因城施策、房住不炒,更好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达州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达州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第一条对在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住房的购房人,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购买第二套改善性新建商品房住房的购房人,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在前述基础上再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财政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5000元。购买第三套及以上新建商品房住房不予补贴。

第二条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达州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凡在中心城区购买140平方米(含)以内新建商品房住房的,购房人按规定缴纳契税并取得契税完税凭证后,给予契税金额50%的财政补贴。属于第三套及以上新建商品房住房的不予补贴。

第四条对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同时购买产权车库(车位)的,按每个车库(车位)给予3000元财政补贴,每户最高补贴6000元。

第五条在达州市域范围没有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具有足够偿还能力、征信良好的缴存职工,在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70万元;夫妻一方(或单身)缴纳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60万元。

第六条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在达州市范围内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房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再提高10万元,并享受首套房购房利率及本措施中首套房相关优惠政策。

第七条允许没有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的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为子女或父母在达州市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在达州市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允许缴存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为成年子女或父母贷款。

第八条使用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缴存人在本人公积金账户中留足贷款额度5%后,可申请提取其账户余额支付首付,实行又提又贷。

第九条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两成;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三成。落实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按规定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第十条推进“购房+”行动,支持本地优质房企与卫生健康、教育培训、文化旅游、购物商超、陆空客运等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为购房者提供更多合理的“医、学、游、购、行”增值服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其中,本措施第二条按该条规定的时间执行。有效期内,若国、省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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