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异地公积金能通用吗

省内异地公积金能通用吗

lysxtv 2025-04-29 生活经验 75 次浏览 0个评论

可以,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购房。

省内异地公积金能通用吗

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4、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扩展资料

长沙地区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

2014年10月13日起,株洲市对部分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作出调整,其中规定,在省内缴公积金满半年,即可在株洲申请公积金贷款。而早在8月11日“湘五条”相关政策出台之前,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于7月29日下发了《关于恢复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

10月30日湘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经报上级监管部门批准,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作出了调整,其中第一条就是恢复部分省内城市公积金自住房异地贷款业务。

通知关于“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具体内容:恢复办理省内其他中心(含长、望、浏、宁)缴存职工在长沙购买自住房的异地贷款业务,异地贷款政策参照长沙中心贷款政策执行。

百度百科-公积金异地贷款

1月20日上午,2022年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征求意见会举行。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在坚持“认房认贷”、“提了不贷,贷了不提,限提1次”等政策不变的前提下,我市将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经政策合规性审查备案,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集体决策后拟于4月1日起执行。现向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征求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提取政策

一、提高租房提取限额。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住房且租房自住的,每年租房提取限额由单身7200元已婚职工夫妻合计10000元提高到15000元(不再区分单身与已婚职工)。

二、取消面积提取限制。取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套内面积大于180平方米的商品房及偿还上述房屋贷款本息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三、支持省外购房提取。在湖南省外购买自住房的,可申请办理购房提取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其中购房凭不动产权证且在出证1年以上、2年以内申请提取。

四、延长两项提取时限。增加自建住房提取时段。职工自建住房,在建设规划许可相关证明出具之日起2年内未申请提取的,可在新建住房竣工3年内且不动产证出证1年以内申请提取。

延长结清住贷提取时限。职工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在结清之日起3个月内调整为1年内申请办理提取。

贷款政策

一、支持生育政策。按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80万元。

二、提高贷款额度。单缴存职工最高可贷款额度由40万调整至60万元。株洲市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80万元。

三、降低首付比例。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50%降低至30%。

四、推进异地贷款。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贷款,可享受与本市缴存职工同等待遇,即取消异地贷款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本市户籍限制;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60万元。

五、放宽“按月对冲”。取消“对冲生效后,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月缴存额的12倍时,即中止对冲协议”的限制。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月30日。

反馈电话:28685581;28685585;

反馈邮箱:office_zzgjj@126.com

记者丨罗茜 刘润川 实习生丨黄斯宇

通讯员丨黄璐 李潇涛 审核丨彭建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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