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怎么申请在哪里,具体如下:
公租房的申请流程和申请地点如下:
申请流程:
第一步,去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申请窗口咨询和填写表格。经过“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备案表。
第二步,市和各区每年都要开展公租房摇号工作,看到摇号公告或者收到摇号通知,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去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后再参加摇号,摇号过程由公证部门现场监督,摇号结果和选房顺序都会向社会公示。
第三步,公租房具备入住条件后,各区住保办会通知按照摇号顺序依次选房,同时签订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申请地点:
公租房申请一般是在当地的房产管理局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申请。
申请公租房有什么要求:
申请公租房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非本市户籍的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当地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需提供暂住证)。
2、中低收入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
3、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
4、无住房家庭。
5、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对于申请配租的外来务工及新就业大学生,还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就业。
2、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本市城镇暂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或个人)。
3、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租金。
5、无住房。
6、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申请公租房可以到当地住房保障局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分析:一、申请公租房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如果是外来务工人员则需要携带暂住证等证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二、申请表在公租房的网上可以下载,也可以去申请点领取,汽博附近的申请点在社保局的对面。
三、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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