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失业险要带的材料如下:
1、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失业人员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停发工资(基本生活费)日期的证明;
4、本人的失业证;
5、求职登记证明等。
办理失业险的流程:
1、了解条件:首先需要了解自己是否符合参加失业险的条件,一般要求参保人员为职工或者自主创业人士,同时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定期限;
2、申请参保:符合条件的人员需要到当地社保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如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条等;
3、缴纳保费:参保成功后,需要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失业险、养老险、医疗险等;
4、享受失业保险金:如果在失业期间符合条件,可以向当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申领失业保险金。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的失业险申请可能需要提供的材料略有不同,申请人应根据当地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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