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退休办理基本流程 : 申请 -- 窗口受理 -- 审批流转 -- 办结送达
1、申请人到 市民中心退休“一件事”综合窗口 或者社保经办机构退休“一件事”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综合窗口核查信息后(与法院和公安数据比对),对于符合办理规范条件并且信息准确无误的,将申请表、劳模证书等材料上传至退休“一件事”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以便 税务、医保、公安出入境、民政、公积金、交运集团、市民卡公司、总工会、侨联 等相关单位获取信息,依照流程同步并联办理相关事项。
3、 人社部门 通过退休“一件事”平台完成退休待遇资格确认、享受特殊退休待遇资格确认、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如果发现社保欠费需补缴、医保一次性补缴的即时将材料通过内部流转或通过平台推送给医保经办机构核定补缴医疗保险费,在税务部门缴费到账后,当场核定退休待遇并通过平台流转回综合窗口办理出件。
4、 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通过平台接收申请信息后,一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输入《全国出入境信息管理系统》的“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管理”系统撤销备案登记,审核通过后将结果上传至经办平台; 民政部门 通过平台接收申请信息后,当场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并寄送给申请人; 交运集团和市民卡公司 通过平台接收申请信息后,负责市民卡实现公交老人专用IC卡使用优惠; 公积金管理部门 通过平台接收申请信息后,及时录入退休提取登记系统,审核通过后1-3个工作日内汇款至退休人员填写的银行账户。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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