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失和伤残损失是一回事吗?

精神损失和伤残损失是一回事吗?

lysxtv 2025-04-22 新闻中心 90 次浏览 0个评论

没有特别具体数额的规定,实践中由法院根据以下规定酌情掌握

精神损失和伤残损失是一回事吗?

标题 《最高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解释》

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日期 2001年03月10日

实施日期 2001年03月10日

内容分类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

文号 法释〔二○○一〕七号

时效性 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一一六一次会议通过)

为在审理民事侵权案件中正确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第四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

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五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六条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七条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有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

受害人遭受伤害,身体受到多处伤残的,进行索赔的公式如下:

C=Ct ×C1(Ih+∑Ia(∑Ia≤10%,i=1,2,3...n 多处伤残 ) a=i i=1 这里没办法打出来,你就理解是 i从1到n。

式中: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

Ct=伤残赔偿总额,元;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

Ih =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伤残赔偿指数是指伤残者应当得到伤残赔偿的比例。B.2中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按本标准3.6条规定,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例。

看明白了吗?不明白的听我讲解

首先我们把字母换成汉字。我知道有些人(象黑大)晕数字。

那么这个公式就变成

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有点明白了吧。

再来一个具体算法,设某人伤残三处,分别评定为六级,七级和九级,在交通事故中承担30%的责任,对方承担70%,则他的赔偿额为:

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70%×(几个伤残伤残等级最高一个六级的伤残赔偿指数50%+七级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九级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你还不明白吗,那就别看了,去找你的小学老师补课去。下来说伤残赔偿附加指数。较合理的算法是:

1、存在I级伤残时,其他等级被吸收,不计算赔偿附加指数;

2、Ia的合理取值应为:Ⅱ级为10%,Ⅲ级为9%,Ⅳ级为8%,Ⅴ级为7%,Ⅵ级为6%,Ⅶ级为5%,Ⅷ级为4%,Ⅸ级为3%,Ⅹ级为2%;

但是这个和伤残赔偿指数不一样,不是法定的,所以各地做法不一样。有的是在取值范围内(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0%)由法官自由裁量,有的是五级以下一个固定值,五级以上一个固定值。按我说的算法算的话。那就是:

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70%×(几个伤残伤残等级最高一个六级的伤残赔偿指数50%+七级伤残赔偿附加指数5%+九级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

转载请注明来自嵩县网,本文标题:《精神损失和伤残损失是一回事吗?》

每一天,每一秒,你所做的决定都会改变你的人生!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90人围观)参与讨论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