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育津贴要交满几个月

武汉生育津贴要交满几个月

lysxtv 2025-04-22 新闻中心 44 次浏览 0个评论

6个月。根据规定,武汉市的职工需要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以上,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武汉生育津贴要交满几个月

因此,参保职工需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个月,且享受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女职工在生产之前生育保险未缴满1个月或在生产期间出现断缴,则无法享受该月的生育保险待遇。

武汉生育津贴的享受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法律依据

《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第九条 生育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缴费记录。

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十条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

武汉社保生育津贴享受有什么条件

在武汉享受生育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参加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缴费6个月及以上。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即持有《生育服务证》或《生育登记服务卡》。

生育或计划生育日期发生在武汉市内,且在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计划生育。

符合以上条件的参保人员,即可享受生育津贴。具体津贴金额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计算。

1. 参加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缴费;

2.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 女职工年龄需在20-30岁之间,具体年龄要求可咨询当地社保局;

4.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即持有《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

在满足以上条件后,还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武汉市生育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4.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孕前检查、分娩记录、诊断证明等)。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是根据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具体计算方式可能因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计算方法和申请流程。

综上所述,武汉社保生育津贴的享受条件包括参加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在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计划生育。法律依据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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