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桐屿镇杜岙村房票可以来了吗

台州市路桥区桐屿镇杜岙村房票可以来了吗

lysxtv 2025-04-20 新闻中心 87 次浏览 0个评论

已经来了。公告显示:《台州市路桥区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时间为2022年10月11日至10月20日。

台州市路桥区桐屿镇杜岙村房票可以来了吗

同时,《台州市路桥区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路桥区第一期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片区价也一并公开,一起来了解下:

台州市路桥区住宅房屋征收

市场化安置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路桥区住宅房屋征收安置政策体系,依法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台州市路桥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是指由征收人向被征收人提供《路桥区市场化实物安置购房凭证》(以下简称房票),被征收人凭房票直接购买本区范围内由征收人指定的房源的安置方式,是在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方式基础上新增的一种补偿方式。

第三条 第一期适用范围为路桥街道龙头王村、桐屿街道山羊居、桐杨居、东明村、凉溪村、杜岙村、盐岙村、上山童村范围内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市场化安置协议的。上述范围内被征收人以其他安置方式已签订协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变更调整。区内其他区域若以市场化安置方式征收的,可报区政府批准后按本方案执行。

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有权指定相关部门、街道和区属国企负责实施相关区域内的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工作。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相互配合,保障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第五条 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经双方核准市场化安置补偿金额后,征收人出具房票。被征收人凭房票在区范围内自行选购征收人商定参与市场化安置的商品房。

第六条 被征收住宅房屋市场化安置的房票金额=市场化安置补偿标准+房票补贴。市场化安置补偿标准=市场化安置片区价*拟安置面积-产权调换安置结算款。市场化安置片区价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征收时点同类地块安置房价格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一期适用范围内的市场化安置片区价详见附件。装饰装修补偿费、附属物补偿费、签约腾空奖励费等,纳入房屋征收套式安置产权调换结算款,不再单独兑现。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可根据被征收人的要求并入票面总金额。

房票补贴由市场化安置补贴、提前购房补贴和地下车位补贴三部分组成。选择市场化安置的且在规定时间签订协议并腾空拆除的,给予市场化安置补偿标准的20%补贴;签约或腾房逾期的,每延后一天按拟安置面积100元/㎡减少补贴。自房票开具时间起,半年内购房的给予市场化安置补偿标准的5%补贴,一年内购房的给予市场化安置补偿标准的3%补贴。按照产权调换方式应搭配地下车位数给予5万/个的补贴。

第七条 征收人商定参与市场化安置的商品房,是指与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同意使用房票协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尚未出售的本区内商品房(含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位等,下同),或者政府单位(含区属国企)提供的商品房。征收人商定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随意涨价和捂盘,不限制购买套数、不限制购买面积。政府单位(含区属国企)提供的商品房,采取一房一价公开摇号或抽签方式选房。

第八条 房票实行实名制,对象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及共有人,不得转让、买卖、套现、赠与。房票使用时限有效期为36个月(以房票开具时间开始计算)。逾期未使用的,视同被征收人自行改为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标准为市场化安置标准的70%。安置人口增长期为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三年,新增安置人口数重新开具房票。

第九条 被征收人购买的商品用房售价超过房票结算金额,其超出部分由被征收人与房产开发企业自行结算;购买的商品房总价少于房票金额的余额部分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房票有效期内重新开具房票。余额在原房票总额的5%以内或少于10万元的,房票使用人可在房票有效期内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申请直接兑现货币。

第十条 选择市场化安置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拆除的,购买现房的,补助12个月的一次性临时安置费;购买期房的,按交房时间加6个月装修期补助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最多不得超过42个月,按季支付。征地无房户不享受临时安置费。

第十一条 房产开发企业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产开发企业凭被征收人提供的房票,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经区房地产事务中心备案)和开具的销售发票,每季度一次与征收人结算。被征收人购买期房,征收人首期支付房票金额的30%;同期预售建筑物结顶后,政府支付50%;房屋交付使用并开具正式销售发票的,再支付20%。被征收人购买现房,征收人首期支付房票金额的50%;一年后再支付50%。结算完毕时,征收人收回房票。金额款项应当支付至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房票金额等同于等额现金收入,可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

第十二条 参与市场化安置的房产开发企业,须签订责任承诺书,对购买商品房安置的被征收人给予团购价格的优惠。

第十三条 对使用房票购买区政府市场化安置住宅楼盘目录库商品房不足部分金额,可申请商业银行贷款。

被征收人或配偶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并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被征收人的直系亲属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公积金提取。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或政府(含市属国企)提供的市场化安置房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82 号)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

第十五条 本方案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路政办发〔2014〕137号(关于印发《台州市路桥区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同时作废。

 

棚户区改造项目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中国从2009年开始,对中国国内煤炭采空区、林场、农垦及华侨农场中棚户区进行大规模改造。

2012年9月25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中国资源型城市与独立工矿区可持续发展及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加快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推动独立工矿区转型,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

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

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扩展资料: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显示,我国在过去几年进行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约改造5000万平方米棚户区,近100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

如今,我国包括棚户区在内有大约1.5亿平方米危房亟待改造,城市人民政府正在制定改造计划,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划,我国将从2009年开始,对国内煤炭采空区、林场、农垦及华侨农场中棚户区进行大规模的改造。

1、政策优惠,阳光操作。妥善处理棚户区中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对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依法赔偿。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

2、破解复杂问题,必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创新工作思路,用好、用活、用足政策;

3、加强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的建设质量管理。尽可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矛盾纠纷。

4、要完善棚户区改造后的公共服务功能。

5、要充分利用棚户区在历史上形成的优点,并挖掘其潜力。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棚户区改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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