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农村是集体);
2、国家按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不同土地使用性质分别以70年、40年出让该土3地的使用权给合规的使用者,或受让他人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的所有者或租期内承租者在该房产居住或开展商业经营活动,这就取得了该房产的使用权。
3、开发商在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依法依规的开发,这就是应属于他的经营权。以及房产的所有者将其房产依法依规出租,这也是经营权。
4、开发商将开发的房产出售给第三者,第三者就拥有了该房产的所有权,但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仅拥有该土地出让时规定的时间内期间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权与使用权的区别
一、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有什么不同
1、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区别有:
(1)权利性质不同。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
(2)权利内容的不同。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
(3)取得时间不同。土地承包权自取得该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而取得,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依据是承包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二、承包土地使用权可不可以进行转让
承包的土地使用权经发包方同意可以转让。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并向发包方备案。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法律分析:土地管理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三十七条 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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