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房产证丢了怎么办

洛阳房产证丢了怎么办

lysxtv 2025-05-13 新闻中心 81 次浏览 0个评论

法律主观:

洛阳房产证丢了怎么办

可补办房产证。流程如下:(1)申请人首先要以书面形式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补证。首先要说明产权证丢失的原因、房屋的位置、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现状、产权人的姓名、地址、经营状况等。,并提供营业证明(租赁簿或户口簿),凭身份证明材料带上述材料到丢失的契证台办理。(二)一般来说,房地产登记机构成立前,房地产档案由房地产住建部门保管。(3)登记声明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核实后,可以向申请人出具证明,证明其确实有房产证,并注明相关信息,然后让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可以保存报纸。如果一个月内没有异议,申请人可以向测绘所申请测量。(4)勘丈入册后,让测绘组由勘丈、绘图,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5)将所有材料移交给房地产登记中心,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证明后,即可进行登记审核,房地产登记中心负责初审、复审和审批。(六)发证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的,经发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出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据领证。

法律客观:

房产证(Premises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2011年8月下旬税务部门表示房产加名按房价一半征契税。房产证丢失怎么办1、备件申请(1)申请人到房地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营业情况等。(2)提供营业旁证(租簿或户口簿)。(3)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具结书。(4)凭身份证明,带上列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2、备案查档(1)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3、登报声明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房地局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4、勘丈入册(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5、登记审查核准由房地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6、缮证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收费标准是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

房产证明遗失了是可以挂失的。房产证丢失后,房屋权利人应尽快持身份证房地产管理部门,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并由工作人员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一、房产证可以挂失吗

房产证是可以挂失的,房产证丢失后,房屋权利人应尽快持身份证房地产管理部门,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并由工作人员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查档需要收取相应费用);再按规定在指定的报纸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自声明起6个月后无异议的,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最后是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原版报纸和作废公告、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遗失登记及发证手续。

二、房产证补办流程

1、开具遗失登记申请表

如果丢失的是商品房房产证,可以找物业公司出具遗失证明;如果丢失的是房改房房产证,则需要到房改单位开具遗失登记申请表。

遗失申请表的内容包括详细地址、房屋面积、房产证号以及房屋产权人的相关信息等。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

房屋产权人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房管部门查询房屋档案(需交查档费),房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会根据房屋的信息开具公告。

3、登报作废原房产证

接下来须持遗失证明和房管部门开具的公告到当地日报刊登遗失证明。

4、补办新证

登记一段时间后(各地有不同要求),房屋产权人需要持报纸原件、身份证原件和测绘图,到房管局办理遗失登记。

三、补办房产证需要什么资料

1、房地产登记申请表;

2、登报报纸(整张报纸);

3、遗失具结报告;

4、营业凭证(单位需提供);

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6、如涉及银行按揭的需提供银行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及《房地产他项权证》;

7、委托书。

四、房产证的作用

1、房产证是房产的买卖、交换、租赁和抵押时出具的重要法律文件。没有办好房产证的房产不能进行买卖交易。任何房产交易行为的第一个步骤就是验证房产证的真实和有效性,可以这样说,房产证是一切买卖交易的基础法定文件。

2、没有办好房产证的房产不能进行转让、赠与和继承。还是那句话,在没有拿到房产证之前,购房者还不能算是该房产的法律意义上的拥有者。

3、置换与出租等形式的房产交易行为同样无法进行,即使签定了相关合同或协议也会被视为无效,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4、在没有拿到房产证之前该房产无法进行质押、典当等行为。无法通过房产的质押、典当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它民事责任。

5、在该房产所处土地被征用或房屋被拆迁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现在房产市场上的所谓“小产权住房”就会因没有房产证存在这些问题。

6、在没有拿到房产证之前该房产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开发商,如果开发商存在将房产抵押借贷的行为或因债务问题被强制执行时,该房产可以被债权人(如银行)依法拍卖还贷。

7、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到期时无法对继续使用该土地进行申请。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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