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原则是总量控制,市民待遇,柔性流动,依法管理。
二、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以下简称《工作居住证》)的单位,应优先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吸纳所需各类人才。对于本市紧缺的人才,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工作居住证》:
(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
(二)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三)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四、持《工作居住证》在以下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一)其子女在京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收借读管理费;
(二)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批准上市的已购公房和存量房;按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三)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可在本市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四)可申请办理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五)可在本市创办企业,可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项目资助;
(六)可列入本市人才培养计划,并可参加本市有关人才、专家奖励项目的评选;
(七)可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注册登记;
(八)可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五、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由聘用单位向其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报市人事局审定核发。《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可办理延期手续。
六、《工作居住证》遗失或需变更聘用单位、居住地址等内容的,应及时向所在区县人事局申请办理挂失、补发或变更手续,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七、持《工作居住证》满3年的,经聘用单位考核推荐,根据其能力、业绩情况,对于符合年度人才开发目录要求的,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八、本意见执行中的问题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北京工作居住证续签以及变更的问题
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
1、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2、重点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单位;
3、申报时所在单位连续聘用6个月以上,且在此地工作2年以上;
4、有固定住所;
5、学士学位或中级职称;
6、最近连续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不低于150元/月。
二、工作居住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填写工作居住证申请表;
2、用人单位经办人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3、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材料递交给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4、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制作工作居住证,完成后转交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5、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将工作居住证转交用人单位。
三、工作居住证办理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经办人提供)
2、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单位经办人直接通过系统打印),申请办理报告(由申请单位撰写,需注明单位和个人业绩、能力、贡献等基本情况事项)
3、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①本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②租房协议和租赁税票单据(由街道租赁房屋税务征收部门出具);
③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
④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及亲友双方签署的声明(网上已提供模板)和双方身份证。
5、聘用(劳动)合同(由单位提供)
6、在申请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本人持身份证到地税部门打印,税单注明由本单位代扣代缴并加盖单位财务章)
7、近期一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8、诚信声明(本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还要加盖公章)
9、随往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配偶在京工作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10、随往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系户籍地计生政策外生育的,须提供所有随往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他可证明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
北京工作居住证到期续签,需要本人在有效期前1个月内,带上《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工作居住证原件,劳动合同以及单位相关资料到当地工作居住证办理机构申请续证。
一、北京工作居住证到期,应该及时办理续证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五、六条(1)明确,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由聘用单位向其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报市人事局审定核发。《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可办理延期手续。
《工作居住证》遗失或需变更聘用单位、居住地址等内容的,应及时向所在区县人事局申请办理挂失、补发或变更手续,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二、北京工作居住证到期,需在有效期1个月内及时进行办理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国内外埠人才)办理指南》(2)明确,持证人员在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后,聘用单位继续聘用的,应在证件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指定经办人持聘用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续签手续;超过有效期限一个月未办理续签手续的,证件自然失效。
申请办理续签应提供的材料:
(一)系统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申请单位”处填写意见、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聘用单位申请报告(写明单位和个人业绩、能力、贡献等基本情况);
(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持证期间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持证期间由聘用单位在京连续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原件(由代扣代缴聘用单位加盖财务章,注明“以上个税由XXX单位代扣代缴”以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五)《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为了避免工作居住证到期影响到公民正常使用,建议及时带上相关资料到当地办理工作居住证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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