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劳动者办理退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最低缴费年限,补足最低缴费年限的,按照退休时上年度本人工资总额和当时规定的缴费比例(单位和个人),一次性补足到最低缴费年限。其中,本人工资总额低于泸州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按泸州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暂行规定》
泸市府办发200348号
五、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凡未达到缴费年限规定的(实际缴费年限达到规定但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的,或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但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必须按退休人员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和退休时当时规定的缴费比例(单位和个人),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医疗保险费(低于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单位或职工不按上述规定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医疗保险费,职工退休后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个人帐户余额退还本人。
2021年度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
各省2020年度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精神,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全省2019年下限标准(即2697元)执行,缴费基数上限按全省2020年上限标准(即17317元)执行。
扩展资料:
其中,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上下限标准范围内按当地规定的缴费档次自愿选择缴费基数。值得注意的是,从今年2月开始实施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还将进一步延
长。据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延长政策与前期政策相比,受益面更广,不仅企业
的社保缴费负担减轻了,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低收入企业职工以及各类灵活就
业人员也可从中受益,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I商户和各类
灵活就业人员还可自愿缓缴。
“扩大了缓缴的对象范围。”.上述负责人表示,与前期政策比较,关于缓缴的条件
和缓缴处理方式完全相同,但进一步明确将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纳入了缓缴范围,可自愿暂缓缴费。
从实施期限.上看,免征全省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从
2020年6月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底,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
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执行。减半征收全省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
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从2020年4月延长执行至
2020年6月底。2020年2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按施工总承包单位划型
情况执行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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