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援权终止委托扣划还贷授权终止是指已签订《委托授权书》的委托人,申请终止对原《委托授权书》的执行。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委托扣划还贷授权终止是指已签订《委托授权书》的委托人,申请终止对原《委托授权书》的执行,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就近选择公积金归集业务受托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办理委托扣划还贷授权终止手续,签订《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当公积金贷款本息结清后,委托人的《委托授权书》自行终止失效。
使用公积金贷款之后,是可以提取公积金还款的,但是每年公积金还贷次数只能一次。
提取公积金还贷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公积金缴存职工自己去提取不过提取时并不是把钱直接取出来而是由公积金中心直接划到您的还款账户上去。
二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委托提取公积金业务办好该业务后以后每个月缴纳的公积金就会自动被划转到您指定的账户中用于偿还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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