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报销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
2.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与缴费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报销材料
1.经社保经办机构备案的《黄冈市生育保险就医申报表》;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出生证(死亡证) (原件、复印件);
4.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出院小结;
6.住院原始发票及费用一日清单(若在门诊治疗时需门诊就诊病历及处方);
7.产前检查的带(孕产保健手册)血、尿常规化验单、B超报告及发票等相关材料;
8.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其配偶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报销流程
办理流程:单位或个人在网上下载《黄冈市生育就医申报表》,选好产检及生育医院后盖章报工伤生育科备案,发生生育费用后携以上资料到工伤生育科办理。
办理地点:黄冈市黄州区西湖一路70号
办理时间及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有效工作日。
咨询电话:0713-8353097、8128603
多少钱
(一)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4、护理假津贴;
5、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职工生育或流(引)产享受下列规定生育保险津贴和护理假津贴。职工生育津贴和配偶护理假津贴按日计算,日支付标准按生育本人生产或流(引)产上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基数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计算。
1、正常生育的,享受90天产假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30天产假的生育津贴。
2、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产假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至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享受4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享受90天产假的生育津贴。
3、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生育女职工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护理假津贴。
(三)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付:
1、生育医疗费包括怀孕、生育和流(引)产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
2、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引(流)产手术的医疗费用。
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伴有并发症、合并症治疗的,其增加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未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应享受医疗保险的部分。
(四)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并根据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和医疗服务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注意事项:生育医疗终结后90日内申报办理。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后失业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仍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795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385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077元;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450元;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7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72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270元。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缴费基数是按照当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资决定的,但是缴费的档位最低不能低于社平工资的60%,最高不能高于社平工资的300%。一般企业都按照最低档缴纳,即社平工资的60%.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425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及21821元。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缴费基数,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
一、缴费方式:
1.网上办理。缴费人通过网上“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楚税通”APP、湖北z务“鄂汇办”APP直接缴费。
2.网点缴费。缴费人到各商业银行(中国邮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松滋城区及乡镇网点缴费。
法律依据:
《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必须在每年1月1日至20日内,持单位职工花名册、工资报表、财务报表等有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年度缴费核定手续。
缴费单位应根据职工和缴费基数增减变化情况,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四条 城镇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根据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定额征收,其征收费率、缴费方式、缴费时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依法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缴费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拒绝。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费实行预提制度。缴费单位应依照财务制度规定,将社会保险费预先提足挂帐,全额反映社会保险费应缴实缴情况。应缴未缴数额,结转下年度累计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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