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失业金领取条件是只要当事人的社保缴纳已满一年,而且也是非本人的意愿中断就业的,同时已办理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就可以领取;而对于领取的标准就会结合劳动者工作的年限来进行计算。 以下是我整理的关于黑龙江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黑龙江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黑龙江失业补助金每月多少钱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哈尔滨市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4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二、失业保险金最高及最低标准:
哈尔滨市区标准为1512元/月,哈尔滨市双城区及其他县(市)失业金为1143元/月。
三、失业补助金补贴标准:
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具体由各地自定。
四、失业补助金补助标准
1、参保缴费满10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12元/月
2、对参保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400元/月
3、对参保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月
4、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00元/月
三、缴纳失业保险多久可以领失业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厦门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及标准:
1、领取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领取标准: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厦门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90%。领取期限根据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每满一年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24个月。若在2022年12月31日(含)前已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仍按原核定标准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针对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支付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厦门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60%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24个月。
厦门失业金领取流程如下:
1、准备所需材料,包括失业证明、身份证及户口簿、银行卡、社保卡等。
2、根据失业人员的户籍所在地,选择相应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
3、户籍在思明区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街道办理;其余各区的失业人员原则上到户籍所属区社保中心办理。
综上所述,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有求职要求;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在失业后两个月内申请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