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半年以上就可以还成居住证
2016年实行居住证办理,对于之前已经办理过暂住证的公民无法直接更换居住证,是需要带上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重新办理居住证的,居住证比暂住证办理的要求更加严格,也不存在直接换证的说法。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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