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本息的。
二、办理材料:
1.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2.其它中心出具的结清证明原件或贷款余额证明原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三、收费情况:不收费
四、办事流程:支取人携带以上所需要件→自助取号→前台叫号办理
五、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来即办
注:本业务仅针对已在我中心开具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的职工
以上内容来自于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1)
引用资料
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
法律分析:公积金一年只能取一次。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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