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引言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是推进农地集中、居住集聚、用地集约和效益集显的一项重点工程。宿迁市系传统农业大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已在该市全面启动。本文试对宿迁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工作开展的基本条件,在规划编制和启动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未来推进中预期出现问题的分析,提出应对措施及建议,以供参考。
宿迁市是1996年成立的地级市,下辖三县两区,除坐辖区宿城区外,沭阳、泗阳、泗洪三县及宿豫区(原宿豫县)均属苏北农业大县,农地资源丰富。经过12年来的持续建设,宿迁市已经步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快车道,财政总收入、一般预算收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用电量等主要经济指标增速持续位居全省领先位次。2007年宿迁中心城市建成区面积已达45平方公里,全市建设用地面积已由1999年的180.97万亩提高到2008年的203.2万亩。但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宿迁人均耕地面积逐步减少,人地矛盾越来越突出。人均耕地面积已由1997年的1.35亩减少至2008年的1.16亩,近两年每年的用地需求在3万亩左右,但国家下达的年度用地计划年均不到5000亩,土地瓶颈制约逐步凸现,供需矛盾越发尖锐。
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推进实现农地集中、居住集聚、用地集约和效益集显,对农村村庄分散布局、农村建设用地潜力巨大的宿迁市而言,确实是一个难得的机遇。
1宿迁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工作条件具备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实施的主要途径,即为“三结合”———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与分散耕地整理相结合,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结合,节约集约用地与优化区域土地利用布局相结合。宿迁市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在自然、地理等方面条件充足,预期效益可观。
1.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潜力巨大
宿迁市、县区《土地利用现状图》显示,宿迁农村自然村庄呈“满天星”式布局,建筑多以单层瓦房为主。据调查,宿迁市农村居民点占地面积约121万亩,乡村住户约102.4万户,户均占地约1.19亩。如按照康居示范村和集中居住点户均占地240平方米(含配套设施建设用地)的标准,可通过复垦新增耕地80.9万亩,如按照国家规定的户均宅基地200平方米标准,可复垦整理增加耕地91.1万亩。
1.2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亟待改善
受自然、历史条件影响,沿袭生活习惯和农业耕作的便利,宿迁市农村居民点的建筑虽历经了草房、草改瓦、瓦改平和平改楼的四次建设高峰,但农村当前仍以单层瓦房为主,且居住点分散。多数农民建房选址选择自家的自留地、承包地或交通较为便利的道路两侧,大多没有统一规划,也没有集中连片建设,而是零星分散建在旧村庄中或村庄周边的耕地上。很多村庄水、电、路、绿化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没有跟上,村庄“脏、乱、差”,居住环境普遍较差,群众迫切希望生活环境能够有所改善。
1.3拆迁安置成本相对低廉
目前宿迁对农村居民拆迁补偿的标准均参照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由于农村房屋大都为平房,楼房不多,拆迁成本相对降低。此外,除拆除无主房、偏房房屋补偿1万元、有主房(含偏房)房屋补偿2万元、楼房4万元外,宿迁市政府又出台政策,对农民自愿放弃宅基地,到集中居住点建房或进城(中心镇)购房的给予奖励补助、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农民居所安置选择多样,成本也比较低。
1.4地方政府高度重视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目标是促进农村耕地资源、建设用地资源、劳动力资源、公共服务与市场需求资源集聚,完全符合宿迁市“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环保优先、节约优先”和“全面奔小康、建设新宿迁”的发展思路。目前,宿迁市、县区政府均成立了“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政府主导,国土部门牵头,各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
1.5土地整理工作基础较好
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市,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整理一直是宿迁国土资源工作的重点。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均有专门的土地整理开发实施、监督和管理机构,人员健全,制度完善,土地开发整理的成效显著。两年来,该市已完成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9个、新增耕地0.6万亩,占补平衡项目488个、新增耕地2.8万亩,组织开展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两年就实现新增耕地1.58万亩。
2宿迁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工作面临问题分析
宿迁开展“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工作优势明显,但由于试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全国首创、全省同步开展,没有现成经验借鉴,只能边实践边摸索,边总结边推广。就宿迁市而言,目前碰到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
资金缺口较大:按照规定,“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前期调查论证、规划编制、房屋拆迁、青苗补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及设备购置等,由项目所在地自行筹措解决,省负责土地整理费用,这样县区财政有一定的压力。
部分群众思想不统一:“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拆迁农户安置以农民公寓房为主,不安排宅基地重建,拆迁安置点统一集中到城镇。部分被拆迁农民,由于对政策情况不了解,担心失地后在城镇的保障问题。
土地流转方案不尽完善: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为了改变过去分散落后、土地产出率低的传统经营方式,促进农业向规模化、现代化转变。宿迁“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土地流转规划全部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和转让,对相关责任的规定还不够具体。
3稳步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3.1着力宣传和完善政策,鼓励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工作涉及部门多、政策性强,必须通过政策宣传引导逐步推进。试点地区应以市为单元,统一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和农村建设用地收购储备办法,并建立有形的农村土地流转和土地交易市场,真正让农村土地动起来,通过宣传,让农民明白其中实惠,打消顾虑。本着进城集中居住为主、到集中居住点建房为辅的原则,应制定具体的农民放弃宅基地使用权购买政策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应享受的优惠、补贴等政策,妥善解决好农民居所安置问题。对于农民承包地流转,也应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组织开展,应明确合作社一旦发包未成,应统一经营,还利与民。
3.2推进农村社保,解决农民后顾之忧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实际上等同于征地,应解决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各试点地区应让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和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农户直接进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与被征地农民同等享受就业、医疗、养老、子女教育等政策。应建立帮助培训就业机制,对有就业和培训愿望的农户,纳入城镇就业管理,进行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
3.3探索多种方式,大力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是党的农村基本政策,必须长期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依照依法、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原则进行。在流转后可以采取四种方式经营:①土地股份合作经营。鼓励农民把土地经营权以入股形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股份合作经营或统一对外租赁经营,农民可返聘为农业产业人;②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实现现代农业集约经营和规模经营;③鼓励工商资本参与高效农业、现代农业、设施农业和植树造林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工商企业资金、技术、管理等优势,建立农产品基地,开展现代农业集约经营,逐步实现统一经营;④以村为单位集中连片或整村流转用于设施农业等现代农业开发建设,逐步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特色产业发展格局。
3.4“筑巢引凤”,留足工程区安置空间
应合理选择工程区范围,对于确定的工程区应以权属界线为准,特别是对于完整的集体经济组织要统一纳入试点。想方设法把工程区农民能提前及时安置好,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统一规划设计,鼓励建多层和高层住宅,由政府前期投资完成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为“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区农民拆迁留足安置空间。
3.5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实施的顺利与否,关键在资金,因此各试点地区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可以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等土地相关资金中,留取一定比例用于工程建设。同时还可以将省里的农村道路改造扶持资金、农业开发、节水灌溉等项目资金以及其他涉农项目资金集中用于“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区内的其他工程。此外,还可通过银行融资及引入社会资金等途径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对于政府先期投入的资金,可以通过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收益、新增耕地置换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周转指标转让收益中予以补偿。
一、购房合同备案后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吗?
一般情况下,只要是买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都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没封顶是可以办的,封不封顶不影响公积金贷款的办理,从封顶之日起开始还月供。
而不能办理或者不能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是开发商的项目没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备案造成的,原因有以下几条:
开发公司资金比较紧张,公积金贷款放款相对于商业贷款放款时间较长,公司承受不起。
开发公司本身不太规范,达不到公积金中心项目备案的要求,或备案申请被拒绝的。
开发项目属于比较强势,嫌闲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麻烦而不愿意给业主办理。
开发公司属于新成立的,以前没有开发过商品房项目或者只开发过很小的项目。公司本身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了解。
再有就是公积金贷款要等房子封顶以后才放贷,公积金必竟是大家合资的,怕有些盘烂尾,所以要求封顶才放贷,商业贷款就不用了,只要地基打好,出地面几层就可以放贷,所以一些为了资金回流快点的开发商更倾向于商业贷款。
建议楼主及时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购房合同,及时网签备案,才能防范开发商一房两卖,或者抵押给银行。
附:办理公积金贷款流程
1、提交资料
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2、审核通知单
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3、审批
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
4、缴费
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5、材料转送
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6、签署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监督指导借款申请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
二、购房合同备案后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吗
公积金中心一般采取查询合同备案方式确定合同的真实性,没有备案的合同有被撤销的可能,放贷的风险较高,因此一般会要求职工必须提供备案的合同。
三、购房合同备案后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吗
一手房:需在房管局备案登记,有买卖合同,网签合同等
二手房:需有房产证,网签合同款,商贷,公积金都一样。
四、购房合同可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的。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1、申请人携资料到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2、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3、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所有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4、申请人持签定好的合同资料等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5、申请人持保证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宿迁市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抵押登记。《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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