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沈阳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办理材料
不动产登记证尚未办结,所有权人提取本人公积金:《居民身份证》、经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税收缴款书》及《税收申报表》(或契证)、本人公积金联名卡
不动产登记证已办结,所有权人提取本人公积金:《居民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契税税收缴款书及税收申报表》(或契证 )、本人公积金联名卡
所有权人配偶提取公积金,除上述要件外另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
二、办理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1 年以上
单位欠缴公积金不超过 3 个月(含 3 个月)
三、办理地点及受理时间
办理地点:和平区抚顺路 64 号,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
每周一至周五 8:30-17:00(注:12:00-13:00 仅办理公积金提取和公积金贷款咨询及受理业务;15:20 分以后暂停办理以个人公积金账户资金提前还贷业务)
四、办理流程
Step1:排号
Step2:申请
Step3:携带材料办理
五、办理费用及时间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时间:1 个工作日内
六、温馨提示
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
以非房屋交易形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自住房(赠与、继承、分割、合并和交换等方式)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为非省直公积金缴存人,需提供其 1 年期公积金明细账页
提取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代办提取公积金,另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居民户口簿》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由单位经办员代办提取的,还需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可在沈阳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办理
以上信息来源
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沈阳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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