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异地就诊的 医疗费用 是由个人先行垫付,等到治疗结束后,由本人或其 代理 人到 医保 中心进行报销。 所需资料: 个人 医疗保险 就诊证;本市二甲以上医院批准件(转诊转院单); 由就诊医院盖章的住院发票、费用汇总清单以及出院小结;代理人 身份证 以及报销人员有效银行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报销比例
门诊医疗费用:
起付标准:不设置
报销比例
大连参保人在本地就诊:报销45%
大连参保人在异地安置地就诊:报销30%
另:每季度可报销180元。
大连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起付)
报销范围
门诊六种情况不报销
1、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医疗费用;
2、使用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应当由个人按比例先行负担的费用;
3、参保人员在患病住院期间(含家庭病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4、参保人员所在单位或个人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补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5、参保人员未在规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
6、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其他费用。
大连医疗保险不能报销哪些住院费用
报销条件
门诊报销条件:
1、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2、具有大连市城镇户籍,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
3、具有大连市城镇户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且按规定已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
4、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为103家取得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具备门诊手术条件的医疗机构就诊。
住院报销条件:
1、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等参保对象
2、在取得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具备门诊手术条件的医疗机构就诊。
报销流程
门诊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单位就诊时,医疗费用实行直接结算,应由参保人员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下同)或现金等方式支付,应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单位直接结算。
住院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和医生入院安排,先缴纳住院押金住院。出院时,到医院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费用结算。然后将住院单据、收费单据、参保的医保卡和身份证,到设立在医院的医保办进行现场结算。
报销地点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医院(二级)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路396号
大连市友谊医院(三级)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三八广场8号
大连市中医医院(三级)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路321号
大连市医保定点地址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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